1947年2~3月,臺灣人民反對國民黨政府的武裝起義。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接管瞭臺灣。對臺灣實行政治上的絕對獨裁和經濟上的高度統制,使臺灣人民重新陷於水深火熱之中。1947年2月27日下午7時,政府專賣局武裝緝私員在臺北市延平路毆打女香煙販林江邁,又開槍擊斃一名圍觀群眾,激起民憤。市民立即擁向警察局請願,要求嚴懲兇手,但毫無結果。28日,市民罷市遊行請願,提出懲兇、賠償、取消專賣等要求,國民黨軍對遊行群眾進行鎮壓,開槍擊斃三人、傷三人。憤怒的群眾立即奪奪取電臺,呼籲全省人民支援臺北人民的正義鬥爭。基隆、臺中、臺南、高雄等市及宜蘭、桃園、新竹、彰化、嘉義、屏東、花蓮、臺東等縣廣大群眾紛起響應,起義風暴迅速席卷整個臺灣。3月1日,臺北人民和國民黨軍隊展開瞭鬥爭,並包圍鐵路管理委員會。2日,臺南人民起義,襲擊市內各處警察派出所;臺中市民集會宣佈成立人民政府及人民軍。幾天之內,全省除重兵把守的澎湖及基隆、高雄兩要塞和少數軍政部門外,皆被起義人民所控制。臺灣人民的起義也得到瞭全國人民的聲援和支持。3月8日,國民黨軍隊在美國軍艦、飛機護送下在基隆登陸,隨後就在全省進行大逮捕和屠殺,至13日臺灣人民的起義被鎮壓下去。據不完全統計,被殺害者在萬人以上。

起義時,群眾燒毀專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