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團以上領導機關授予有功或獲得榮譽稱號人員佩戴的各種榮譽證章。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華蘇維埃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曾於1933年7月9日發佈命令,8月1日頒發授予紅軍官兵紅星獎章(見彩圖)。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各戰區部隊分別頒發過各種獎章,如八路軍、新四軍的三等獎章、二等獎章、一等獎章,晉察冀軍區的大功獎章、特功獎章,東北民主聯軍的戰鬥英雄獎章、工作模範獎章、毛澤東獎章、朱德獎章,華東野戰軍的人民英雄獎章等。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獎勵勵制度逐漸統一。1979年3月23日,經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頒發瞭中國人民解放軍英雄模范獎章和立功獎章。由中共中央軍委授予英雄或模范稱號的,頒發一級英雄模范獎章;由軍區和軍種、兵種領導機關授予英雄或模范稱號的,頒發二級英雄模范獎章。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分別頒發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獎章。

紅星獎章 馬堪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