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和價格在收入分配方面的相輔相成關係。這種關係是在商品貨幣經濟條件下,稅收配合價格發揮調節經濟作用的理論基礎。稅收和價格都是分配國民收入和調節經濟的重要工具。但兩者有區別,又有密切聯繫。它們在分配和交換領域都可以互相配合,發揮對經濟的調控作用。特別是在對價格實行集中計畫的國傢,這種作用更加突出。

  稅收變化對價格的影響 稅收變化會對價格變化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其其表現在:①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看,稅收水平的高低,影響財政收支的平衡,以及社會購買力與商品可供量的平衡,從而影響實際價格的穩定。在其他經濟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政府普遍提高稅額將使價格水平上升;隻調整稅收結構,則相應影響價格結構;一味強調輕稅薄賦,減免稅收,一旦造成預算赤字和貨幣過量的財政發行,照樣會使價格上漲。②當政府對生產某種產品的企業采取提高所得稅稅率或降低所得稅起征點等措施時,雖然不會對產品價格產生直接影響,但由於企業實際稅後留利減少,企業就會想法通過漲價來彌補,從而形成稅收變動對價格變動的間接影響。③對於單項品種的商品來說,當稅率已定時,商品價格必須以成本加相應的稅額為最低界限,而在價格和稅收已定的情況下,價格變化也受稅收的制約。否則,過多降低價格就可能導致經營虧損,不利於開展真正的價格競爭。④不少商品的比價和差價中都包含稅收的因素,所以,恰當的稅率是保持合理比價和差價關系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

  在調節國民經濟中的職能配合 價格和稅收同樣具有調節國民經濟活動的職能,因此兩者可以配合運用。①在因價格政策的需要而使產品的實際價格與其價值發生背離時,為瞭使企業獲得平均的利潤水平,需要稅收措施加以配合,實踐中有高價高稅、高價低稅、低價高稅、低價低稅、低價免稅等不同的配合方式。例如,為瞭限制消費,對煙灑等商品實行高價,使其實際價格大大高於價值。但為避免因價高利大而刺激生產,就需要同時課以高稅,把企業的超額收益收歸國傢。對生活必需品制定低價,使其實際價格低於其價值,為此要輔之以低稅政策,或免征稅賦,或實行補貼,使生產者、經營者不致受太大的影響。②通過調整稅率、增設稅種的辦法,可以調節企業由於價格不合理造成的苦樂不均,以及國傢與企業的分配關系,調動企業的生產積極性。③稅收杠桿和價格杠桿相互配合調節級差收益。在同行業各企業之間,由於自然生產條件、資源條件等不同而產生利潤差別。運用稅收杠桿的作用,可以排除由於價格背離價值和由於資源、設備、土地占用、交通設施等條件差異造成利潤懸殊的因素,給企業創造一種大體平等的外部條件,使之在同等經營管理和勞動技術水平下,取得大體均等的利潤。④在以所得稅類作為主體稅的國傢,往往通過減征所得稅的辦法增加需求,刺激生產,抬高物價;用增收所得稅的辦法控制需求,緊縮貨幣,穩定物價。⑤價格和稅收相互配合,可以促進對外貿易。對外貿易面對的是國際市場價格,它同國內市場價格相比,存在著兩個臺階式的價格落差,這就需要稅收的配合支持。如對出口商品退還原來課征的產品稅;對進口的某些商品課以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