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部門提供給農業部門作為生產資料使用的商品的價格。在中國,主要包括農業機械產品、化學肥料、農用塑膠薄膜、農藥、農業用電、農業用柴油以及小農具等的價格。

  中國制定農用生產資料的出廠價格,一般以正常生產、合理經營的平均生產成本和保本低利為原則。在農用生產資料價格構成中,生產成本一般占80%左右,利潤部分一般低於工業部門的平均利潤水準。工農兩用生產資料價格有兩種情況:①工業用和農業用都執行統一價格,如汽車、水泵等產品;②為瞭瞭支援農業生產,有些產品同時制定工業用與農業用兩種價格。工業用部分價格比較高,農業用部分價格比較低,如硝酸銨、電力、柴油等產品。

  中國為瞭縮小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發展農業生產,建國以後,國傢長期對農用生產資料價格采取瞭低價(含低稅、財政補貼)政策。這種政策在特定歷史條件下促進瞭農業生產發展。但是長期不變的低價政策,又使農用生產資料生產企業處於微利或虧損狀態,從而制約瞭農用生產資料生產的發展,也不利於農業生產進一步發展。由於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要受農民收入以及農產品收購價格狀況的制約,所以在價格改革過程中,需要統籌安排,逐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