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

  西方國傢的金融債券 在西歐國傢和美國,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一般不作區別。金融債券的發行與管理都比照公司債券進行。因此,隻要具備起碼發行公司債券的資格,任何金融機構均可發行金融債券。日本金融債券的發行與管理則受一種特別的法規約束。其金融債券一般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附息金融債券,可以由任何普通的金融機構發行,一般期限為5年年(東京銀行發行的附息金融債券期限為3年);另一種是貼現金融債券,隻能由金融當局指定的6傢金融機構(東京銀行、農林中央金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日本興業銀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日本長期信用銀行)發行,目的是彌補它們吸收存款能力的不足。

  此外,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如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為瞭籌集貸款項目資金在一些國傢金融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從嚴格意義上講也屬於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的發行與交易的方式都與公司債券相同。但是,由於金融債券發行人的信用級別要高於普遍工商企業(但低於政府),故金融債券的名義利率(債券票面規定的利率)比公司債券低而比政府債券稍高。

  中國的金融債券 中國為籌集資金用於發放城鎮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特種貸款,1985年首次由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面值有20元、50元、100元三種,期限1年,年利率9%,共發行8.2億元,其中中國工商銀行發行3.52億元,中國農業銀行發行4.68億元。以後其他專業銀行(包括交通銀行)及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也相繼發行金融債券。截至1988年底,中國大陸累計共發行金融債券160億元(其中1988年底未清償餘額為85億元)。

  中國的金融債券分為3種:①普通金融債券,期限分為1年、2年和3年,平價發行,1年期債券年利率為9%,2年期和3年期債券年利率為10%,不計復利。②貼現金融債券,折價發行。其中中國工商銀行發行的貼現金融債券期限為3年零3個月,面額100元的金融債券以75元的價格折價發行,其實際年收益率為9.225%。另外還有中國新技術創業公司發行的期限為3年的貼現金融債券,面額100元的債券以76元的價格折價發行,其實際年收益率為9.579%。③累進利率浮動期限的金融債券,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5年,超過1年之後,持有者可以到發行銀行兌現,其利率是累進的,第一年為9%,以後每年遞增1個百分點,即最後一年的年利率為13%。中國發行的金融債券,其發行對象為城鄉居民個人。債券利息免征個人收入調節稅,發行方式以自願認購為主,也有的采用承購包銷的方式。

北京市民購買中國銀行發行的人民幣金融債券(1991)

  為瞭加強對金融債券的發行管理,國傢規定在發行金融債券之前,必須由發行機構編制金融債券發行計劃。具體辦法是,由計劃發行金融債券的機構根據各自的情況和需要量,提出本機構的發行計劃與發行辦法,報請中國人民銀行審批。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貨幣政策的需要及當年的信貸收支在總量和構成上的平衡情況,綜合全社會信用規劃和國傢銀行信貸計劃,確定當年發行金融債券的總額,並在此基礎上根據各發行機構的實際情況審批它們的計劃。各發行機構將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的額度計劃下達給下屬分支機構,由各分支機構在額度計劃內按量入為出的原則發行金融債券。非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量一般不得突破額度計劃。

  中國銀行、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在國外發行的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也是金融債券,但其發行和流通均不受中國法規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