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按照成交時約定的價格和時間進行交割或帳目軋抵的金融工具合約交易。

  起源 金融期貨交易是在商品期貨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初期。當時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體系瓦解,西方主要工業國傢實行瞭浮動匯率制。在這種體系下匯率與利率相互影響,波動劇烈,給資本投資、國際貿易及經濟生活帶來巨大風險。1972年5月16日,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下屬的國際貨幣市場開辦瞭第一一筆金融期貨──貨幣期貨交易。以後,又陸續開辦瞭黃金期貨、抵押存款證期貨、公債期貨、商業票據期貨以及股票指數期貨等交易。美國首創金融期貨交易後,其他一些國傢相繼仿效。特別是80年代以來,由於美國利率波動加劇,金融期貨交易有瞭很大發展,並逐漸擴展到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場。

  特點 金融期貨交易具有一般期貨交易的特點:①成交與交割不同步,允許在成交的一定時期之後再進行交割;②由於金融市場行情經常發生變化,而期貨交易必須按事先約定的價格進行清算,這就必然會發生交割時的行市與成交價格不一致,如果交割時價格上漲,買者即可得利,反之買者就會遭受損失;③交割時買賣雙方可以采用清算方式相互軋抵,不一定進行實物交換;④由於期貨交易本身的時間差和價格差,會給交易者帶來收益,所以參加期貨交易的既有希望通過它來保護投資,避免因行市變動而造成損失的投資者,也有企圖利用這種交易的時間差和價格差,賤買貴賣,賺取投機利潤的投機者。

  金融期貨交易又具有與商品期貨交易不同的特點:①交易對象不是物質產品,而是金融商品,在美國,主要交易對象是財政部庫券、商業票據以及包括普通股在內的其他證券;②交易量大、交易標的物種類繁多,包括黃金、外匯、利率、股票指數四大類,其中以利率期貨種類最多;③不僅采用有形市場的形式(即通常是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而且實行一套有效的押金制度,故交易比較安全可靠。所謂押金制度,就是做成一筆交易後,交易者不僅要向由資信卓越的會員組成的清算所繳付一筆原始押金,而且還要在合同交割前的時間裡根據行情變化每晚隨市清算。

  作用 ①可以有效地轉移價格風險,起到保值的作用。保值主要采取套期保值的辦法,亦即在買進或賣出實際的現貨黃金或現貨金融工具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相同數量的期貨合同,在合同到期後,因價格變動而在現貨買賣上所造成的盈虧,可由期貨合同交易上的虧盈得到彌補或抵消。②為投機者提供瞭機會,刺激他們進行倒賣證券的投機活動。雖然他們會對市場穩定和經濟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但期貨交易的上述兩種作用是相互聯系的,沒有投機者利用自己的資本進入市場並承擔一定的風險,投資者便無法轉移價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