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類型的房屋和構築物的價格。包括道路、橋樑、碼頭、隧道、堤壩、廠房、倉庫等為國民經濟各物質生產部門服務的生產性固定資產,以及住宅、學校、醫院、辦公樓、商店、影劇院、體育館、博物館等為人民生活及社會福利服務的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的價格。

  由於地理位置、地質情況、設計要求等不同,形成瞭建築產品的單件性。它不象一般產品那樣,每種產品有一個統一價格,而是要通過編制施工圖預算,逐個地確定價格。這種逐個確定的價格之間不具有直接的可比性性。

  中國的建築產品價格由直接費、間接費(施工管理費)、獨立費和利潤四部分組成。①直接費,是與建築產品的生產直接有關的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等。②間接費(施工管理費),是為組織和管理施工進行的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消耗所支出的費用,包括工作人員工資、生產工人輔助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費、勞動保護費、檢驗試驗費、職工教育費、上繳上級管理費等。③獨立費,是指在組織施工過程中,由於環境條件的影響,除瞭直接和間接費用外,還會發生的一些帶有獨立性、需要單獨計算的費用。按照現行規定,獨立費分成本內和成本外兩部分,屬於成本內並且計入成本的獨立費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費、遠征工程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不可預見費;屬於成本外並由專用基金支付的獨立費,包括勞動保護費、臨時設施費、技術裝備費及施工機械遷移費等。④利潤。1958年以前按預算成本2.5%計取;1959年取消瞭利潤,隻按預算成本計價;1964年改為實報實銷;1973年恢復按預算成本計價,仍然不計利潤;1980年重新實行1958年以前的按預算成本2.5%計取的辦法;1988年改按預算成本7%計取,同時取消3%的技術裝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