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舉借的各項債務。一個國傢的債務稱為國傢公債或國債。是國傢信用。

  沿革 政府舉借債務,由來已久。中國東周末期,周赧王曾高築債臺以躲避商人索債。在中世紀的歐洲,王室借貸的事情也屢見不鮮。但那時候的借貸,還隻是君主的私人信用,與近代的公債是有區別的。

  近代的公債,是信用制度發達的產物,是以國傢的信用為依據的。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社會上大量的閑置資金通過信用制度和金融市場進行融通調劑,這時候才有大量募集公債的可能性;與此同時,政府公共支出迅速膨脹,執政者為避免過多增加稅收引起納稅者不滿,往往采取舉債辦法以為挹註,又有瞭大量募集公債的必要性,由此使國傢信用不斷發展。

  類別 公債按照借款對象不同可以區分為內債和外債;按償還期限長短可以區分為長期公債和短期公債;按有無利息及獎金可以區分為有息公債、無息公債和有獎公債。此外,按有無擔保可以區分為有擔保公債(擔保品有黃金、外匯、礦山、鐵路、郵電以及關稅、鹽稅等)和無擔保公債。

  內債 又稱國內公債,是國傢在國內舉借的債務。一般采取國傢發行有固定票面額的公債券的辦法募集,屬於國傢和公民的借款關系。內債的募集不增加本國的國民收入,內債的歸還不減少本國的國民收入。但是通過公債的舉借和償還發生瞭收入的轉移,使有些人增加收益而有些人增加負擔。資本主義國傢的國內公債,成瞭資本積累的杠桿之一。當資產階級政府要增加開支而在舉債和增稅之間選擇時,總是采取舉債的辦法。但是公債的還本付息最終要靠稅收來支付,近代賦稅制度成瞭國債制度的必要補充。

  外債 國傢在國外舉借的債務。從世界各國經濟發展歷史看,往往因本國遊資有限,內債不敷需要,而向外國借債。外債不同於內債,借款時增加瞭本國當年可使用的國民收入總額,還款時減少瞭本國當年可使用的國民收入總額。純粹消耗性的外債如軍費、行政費等是有害的。用於經濟建設的外債要看使用效果,效果好則加速瞭經濟發展,增加瞭償還能力;效果差將無力償還,則會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利因素。借外債必須適度,一般認為外債的還本付息額不能超過出口總額的20%或30%。外債過多,超過瞭償還能力會使國傢成為債務奴隸,甚至有可能損害獨立自主的國傢地位。

  中國近代的公債 中國募集內債,始於清朝。1894年,清政府為應付甲午戰爭軍需,舉辦“息借商款”,印發債券。這是中國舉辦國內公債的濫觴。1898年又發行昭信股票,1912年發行愛國公債。中華民國成立後,財政入不敷出,把募集公債作為彌補預算赤字的重要手段。特別是國民黨政府統治時期,采取高利率(年息八厘)、高折扣(按票面額的80%乃至60%收款),購買債券者所獲實利遠遠超過產業利潤,社會遊資盡為公債所吸收,工商業缺乏投資,致使經濟發展陷於停滯。政府舉債是用於維持統治機構和浩繁的軍費,很少用於經濟建設。結果是毫無償債能力,隻能用新債券換回舊債券維持。以後強行以紙幣代替銀元流通,印鈔票比公債更加方便,才減少瞭公債發售。從1937~1949年實行的惡性通貨膨脹政策,使往昔的公債成為廢紙,使得持有債券的企業和個人蒙受瞭極大損失。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時期,中國舉借的外債絕大多數都用於軍政費用:①有的是用於鎮壓革命,如清朝政府於咸豐、同治、光緒年間,為瞭鎮壓太平天國、捻軍、回民的農民起義,多次舉借過外債;國民黨政府為瞭鎮壓中國人民革命運動,舉借過60多億美元的外債。②有的是用於戰爭賠款,如中日甲午戰爭後日本索要賠款2.3億兩白銀,八國聯軍之役索要庚子賠款4.5億兩白銀,不得不借外債以償付。③有的是用於維護政權或用於軍閥混戰,如1913年英、德、法、日、俄五國銀行團支持袁世凱的善後借款,1933年美國支持蔣介石的棉麥借款,還有地方軍閥借的外債都屬於這一性質。這些外債分別以關稅、鹽稅、鐵路、郵電、礦山為擔保,有各種奴役性條款,權利外溢,國傢政治也受到外國政府的控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於1950年發行瞭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當時物價尚未穩定,規定債款折算為實物,屆期按這些實物的市價償還。1954~1958年又連續幾次發行經濟建設公債,物價業已穩定,不再折實計算。1959年停止發行國內公債,並於1968年全部還清瞭過去國內公債的本息。在1958年以後的22年時間裡沒有利用國內公債這種籌集資金的形式。1981年起又逐年發行國庫券。中國發行的國內公債主要用於國傢經濟建設,它的還本付息來源於社會主義經濟增長的積累;國傢發行公債以不降低群眾生活水平為前提,作為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的手段;發行公債可以平衡財政收支,回籠貨幣,穩定經濟,穩定物價,使人民得到好處;勞動人民認購公債是支援國傢建設的愛國行為,也是儲蓄的一種形式。

  建國之後,中國本著自力更生為主、爭取外援為輔的精神,按照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則,既向一些發展中國傢提供貸款以援助他們發展經濟,又使用一些外債以加速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1978年以後,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利用外資,使用瞭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使用瞭外國商業銀行提供的自由外匯貸款,還在國外債券市場發行債券。中國貸款給外國不提出任何附加的政治條件,借外債也不接受任何附加的政治條件。中國借來的外債用於各項建設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