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為發展農業生產,解決缺乏勞動力和耕牛等困難,中國共產黨和根據地人民政府領導農民組織起來所開展的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和根據地的人民政府就非常重視在革命根據地開展互助合作運動。1931年11月,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在瑞金成立,次年2月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發佈的《關於春耕問題的訓令》中指出,要發動群眾由雇農工會貧農團領導,在春耕中開展耕種互助運動,無論人工、耕牛牛、農具、種子一概彼此幫助,以便適當解決各種困難。當時,互助合作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勞動互助社、耕田隊和犁牛站、犁牛合作社等。勞動互助社和耕田隊是農民在個體經濟的基礎上,為調劑勞動力而建立的勞動互助組織。犁牛站和犁牛合作社是農民為瞭解決耕牛缺乏而建立的一種互助組織。1933年,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陸續頒佈瞭《勞動互助社組織綱要》、《耕田隊條例》、《組織犁牛站的辦法》和《組織犁牛合作社的訓令》等,對這些組織的組織原則、組織規模、內部管理、互助辦法以及報酬的計算等,都作瞭規定,及時指導瞭當時的互助合作運動。1933~1934年,根據地互助合作運動得到瞭廣泛發展。

  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和抗日根據地人民政府繼續采取積極領導的辦法,提倡和鼓勵群眾組織起來,實行勞動互助。1943年10月,中共中央發出《開展根據地的減租、生產和擁政愛民運動》的指示,不久,毛澤東發出“組織起來”的號召,使抗日根據地的互助合作運動有瞭更加廣泛的開展。當時主要采用的形式是各種變工隊(組),包括人力變工、牛力人力變工、軍民變工等,還有互助組、勞動互助社和少數農業生產合作社。

  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各解放區的互助合作運動在已有的基礎上,繼續堅持和推廣。組織形式則逐漸統一為農業生產互助組,同時還發展瞭各類小型的合作社。

  革命根據地互助合作運動的開展,對根據地的經濟建設,支援革命戰爭,都起瞭積極作用。

  

參考書目

 毛澤東:《組織起來》,《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