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批準的專門機構或國傢壟斷組織經營的商品在銷售過程中所執行的價格。分為兩個層次:①從原料到製品,從生產到流通,全部由國傢壟斷經營的商品。如對煙、酒等嗜好性消費品實行“寓禁於征”的特殊政策,進行專賣管理,課以重稅,制定專賣價格。②隻限於流通領域由獨傢經營或指定單位專營的商品。如對主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和生活消費品,為維護國傢和消費者的利益,限制多傢經營、轉手倒賣而採取專營措施,制定的專營價格也帶有專賣的性質。專賣價格按生產和經營環節劃分為原料的收購價,產品的的出廠價、調撥價、批發價、零售價。實行專賣的商品未經專賣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自定價格、自行銷售。

  中國的專賣價格 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於1915年頒佈《全國煙酒公賣暫行章程》,對全國煙草行業實行公賣制度,建立瞭全國煙酒公賣局,隸屬於財政部。在核定成本、利潤的基礎上,公賣局從價征收10~50%的公賣費,由此確定的公賣價格是中國最早的專賣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於1953年成立瞭煙酒工業管理局和中國專賣事業公司,開始對煙酒實行全國統一歸口管理。1963年試辦中國煙草工業公司,對全國煙草工業實行高度集中、供產合一的管理。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煙草實行專賣,1982年1月,中國煙草總公司成立,1983年9月,中國煙草專賣局正式成立,國務院發佈瞭《煙草專賣條例》。1984年9月10日國傢煙草專賣局發佈瞭《煙草專賣條例》施行細則,明確規定烤煙、名晾(曬)煙的收購價(包括超計劃或無計劃交售的烤煙、名晾(曬)煙浮動價格),由國傢物價局會同煙草總公司制定。烤煙、名晾(曬)煙的省際之間的調撥價格,由煙草總公司制定;省內調撥和供應價格,由省級煙草公司制定,報煙草總公司備案,卷煙、雪茄煙的出廠、調撥、批發和零售價格,由省級煙草公司審核後報煙草總公司審批,煙絲的出廠、調撥、批發和零售價格,由省級煙草公司審批,報煙草總公司備案。非經審批單位批準,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變更。進口、寄售外國卷煙、雪茄煙及其他煙草制品(包括免稅的),其進口價和零售價由煙草總公司統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調整。1990年開始,許多省、市、自治區放開瞭卷煙的零售價格,有的省把批發價格也放開,煙草總公司隻管卷煙的出廠價格。

  外國的專賣價格 目前世界上一些國傢實行專賣的商品主要是煙草。日本的煙草和鹽業專賣公社被列為世界上壟斷范圍相當廣的規模最大的卷煙制造壟斷組織。在其制定的專賣價格中,進口牌號卷煙價格一般高於國內牌號價格50%,高價成為控制進口卷煙最有效的辦法。法國國傢煙草和火柴開發公司是自由經濟國傢第二大壟斷組織,它在1926年就接管瞭從煙草種植地塊、建築物到機器設備和資本的全部煙草生產經營的控制權。1971年法國的煙草種植實行瞭自由化,1976年又取消瞭對進口批發的壟斷,1980年國傢煙草和火柴工業開發公司由財政部的一個分支機構變成一個由私人投資者擁有部分股份的國傢控股公司,但實質上依然是一個壟斷組織,繼續監督法國煙草工業的各個方面,決定著煙草價格的高低。韓國的煙草壟斷組織經營煙草的種植和制造。其卷煙大多按特許價格銷售。土耳其煙草壟斷組織是土耳其國傢壟斷集團的一部分,1969年5月頒佈的《煙草和煙草壟斷法》規定,國內銷售的煙草制品價格,由煙草壟斷機構提出方案,海關和壟斷部會同財政部最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