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傢財政為幫助老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窮困地區(簡稱老、少、邊、窮地區)而設置的專項資金。簡稱發展資金。該資金主要用於改變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農村多種經營,開發利用各地資源以及投資中小型建設項目。對修建農村道路、橋樑,發展農村文化教育事業和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項目也給予補助。資金使用原則是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相結合,以有償使用為主。凡是有經濟效益的專案或有償還能力的受援物件,都實行有借有還、有償使用的辦法。受援物件以集體經濟單位為主。符合合國傢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經濟效益較好的國營企業和個體經濟單位,也可以得到支援。自1980年起,中央財政每年在國傢財政預算中專項安排該項資金,資金數額隨著國傢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地方財政根據財力狀況每年也安排一定數量的配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