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的買賣雙方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手續的交易方式。又稱即期交易。

  採用現貨交易方式,賣者交出證券,買者付款,當場交割,錢貨兩清。現貨交易是證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在實際交易過程中,成交和交割不可能在同一個時點上完成,一般都允許有一個較短的交割期限。各國對此規定不一,有的規定成交後第二個工作日交割,有的規定則長一些,允許成交後4~5日內完成交割。具體的交割期限,一般都按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辦理或沿襲慣例。

  現貨交易有以下特點:①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時進行;②實物交易,即賣方必須實實在在地向買方轉移證券,不允許對沖;③在交割時,購買者必須支付現款;④現貨交易主要是投資行為,它反映瞭購入者有長期投資的意願,希望能在未來的時間內,從證券上取得較穩定的利息或分紅等收益,而不是為瞭獲取證券買賣差價的利潤而進行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