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作傢為現實生活所感動,根據對生活的審美體驗,通過頭腦的加工改造,以語言為材料創造出藝術形象,形成可供讀者欣賞的文學作品,這樣一種特殊的複雜的精神生產活動稱為文學創作。文學創作是最基本的文學實踐,它是作傢對一定社會生活的審美體驗的形象反映,既包含對生活的審美認識,又包含著審美創造。

  在中國文學史上,隨著文學的發展,人們曾不斷地總結文學創作的經驗,探討文學創作問題。從先秦開始,人們就逐漸註意到文學托物言志反映生活的特點。晉晉代陸機的《文賦》,是中國文學理論史上第一篇系統論述創作的文章,其中心內容就是“論作文之利害所由”。陸機根據文學的實踐經驗,指出文學創作的難處在於“意不稱物,文不逮意”,從而提出瞭文學創作中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內容與形式的關系等問題,對“物、”“情”、“文”三者的關系進行瞭探索,並比較細致地論述瞭創作中的構思過程,奠定瞭研究文學創作的基礎。齊梁時代的劉勰在《文心雕龍》中,也把創作論列為他的文學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在《神思》中指出瞭文學創作過程中“神與物遊”的思維特點;在《情采》篇中闡明瞭“為情而造文”的創作原則,在《物色》篇中提出瞭“以少總多,情貌無遺”的藝術概括理論,同時還涉及文學創作的其他許多方面的問題,大大地開拓瞭有關文學創作理論研究的領域。此後,出現瞭浩如煙海的文論、詩話、評點等,其中不乏有關文學創作的甘苦之談和真知灼見,如清代葉燮在《原詩》中把被表現的客觀事物概括為理、事、情,把作者的主觀條件歸納為才、識、膽、力,對文學創作中的主客觀關系問題提出瞭可貴的見解;明代李贄、清代金人瑞、李漁等研究瞭小說、戲劇的創作經驗,也提出瞭不少精辟見解。主張主觀和客觀統一,崇尚物我交融,寓情於景,形神兼備,是中國文學創作理論的優良傳統。

  馬克思主義文學理論,以辯證唯物主義的反映論為指導,從美學的觀點和歷史的觀點揭示瞭文學創作的基本原理。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指出瞭人的生產的共同規律,即“按照美的規律來建造”。人不僅要認識世界,而且要按照自己的目的去改造世界。文學創作是人對現實的審美關系的集中表現,既要反映客觀的社會生活,又要表現主體的審美意識,作為審美主體和審美客體的交融和結合,無疑地要受“美的規律”的直接制約。許多傑出作傢的經驗表明,文學創作要對人生進行探索,必定要在作品中反映作傢對生活的審美體驗,傾註他們的感情和理想。魯迅在《我怎麼做起小說來》中談到自己的創作經歷時指出,文學創作“必須是‘為人生’,而且要改良這人生”。他在《俄譯本〈阿Q正傳〉序及著者自敘傳略》中又說,《阿Q正傳》反映的正是“在我的眼裡所經過的中國的人生”。巴金在《文學生活五十年》中總結自己的創作道路時指出:“我曾經說過:‘我是從探索人生出發走上文學道路的。’五十多年中我也有放棄探索的時候;停止探索我就寫不出作品。……我的每篇作品都是我追求光明的呼聲。”作傢的這種探索和追求,正說明瞭文學創作的審美性質。

  文學創作需要正確處理主觀與客觀的關系、內容與形式的關系,這個過程極為復雜,其中包含著諸如素材積累、藝術構思、語言表達等方面的問題。它因時因事而異,變化無窮,但又有一定的共同規律可循。

  生活是文學的唯一源泉,作傢從事文學創作應當從對生活的審美感受出發。他的生活積累越深厚,就越能培育出豐碩的果實。因此,作傢首先必須投身到社會實踐中去。文學描寫的中心是作為“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的人,對於文學創作來說,瞭解人熟悉人的工作是第一位的工作,要善於在社會實踐中觀察人、剖析人的內心世界,關心人們的各種命運,設身處地地體察不同的性格、不同的心理、不同的情緒、不同的色彩和節奏,從生活中獲得隻有作傢個人才能捕捉到的那種獨特的感受,抓住最能代表人物性格的特征和行為。同時,要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反復的深入思考,透過生活現象探求生活真諦,逐步加深對生活的理解。在深入生活中,觀察、體驗、研究、分析各種人和各種社會現象,這是文學創作的前提。

  文學創作作為一種特殊的審美創造,不能簡單地記錄事實,而需要把日常的生活現象典型化,這就是孕育作品時的藝術構思過程。所謂典型化,就是化生活素材為具有典型意義的藝術形象,這是文學創作的基本規律之一。為此,必須經過藝術概括對生活進行選擇、提煉、改造、集中,虛構出新的形象。正如魯迅在《我怎麼做起小說來》中所說的:“所寫的事跡,大抵有一點見過或聽到過的緣由,但決不全用這事實,隻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發開去,到足以幾乎完全發表我的意思為止。人物的模特兒也一樣,沒有專用過一個人,往往嘴在漸江,臉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個拼湊起來的腳色。”在這個過程中,首先是選取題材。作傢所寫的應當是他受瞭感動而又認為有意義的審美對象,接著而來的,是醞釀主題。文學創作要取得成功,不僅要題材選擇得恰當,而且尤需從中發掘出它的深刻的含義,揭示出別人沒有覺察到的事物之間的某種本質聯系,獲得對生活的獨特的審美體驗。主題應該是從豐富的生活感受中反復思索和探求而醞釀成熟的結晶,它來自生活的深處,是和生動的表象有血有肉地聯系在一起的。藝術構思由此繼續深化,使生活表象和作傢的審美意識融合起來,逐漸形成意象,最後才能化為藝術形象。

  文學創作在藝術構思的基礎上,還有一個語言表達的過程。既要力求做到主觀與客觀的統一,又要尋找形式與內容的完美結合。高爾基說:“語言把我們的一切印象、感情和思想固定下來,它是文學的基本材料。文學就是用語言來表達的造型藝術。”(《論散文》)語言具有描繪形象、喚起讀者形象聯想的功能,是因為語詞所表現的概念是同有關的表象聯系在一起的。作傢應當掌握語言藝術的特點和技巧。從所反映的生活出發,去尋求最恰當的語言。老舍在《語言與生活》中說過:“語言脫離瞭生活就是死的。語言是生命與生活的聲音。”作傢有深厚的生活底子,對所寫的人物有深刻的瞭解,才能更好地駕馭語言。

  在文學創作過程中,作傢掌握世界的方式有其特點,人們把作傢形象地認識和反映生活的過程稱為形象思維或藝術思維。別林斯基在《智慧的痛苦》中說:“詩人用形象來思考;他不證明真理,卻顯示真理。”他在《藝術的觀念》中又指出:“藝術是對真理的直感的觀察,或者說是寓於形象的思維。”形象思維是人們的認識規律在文學創作領域中的特殊表現,體現為自覺的表象運動,通過形象的聯想、推測和組合,而構成新的藝術形象。它不僅是對生活的審美認識,而且是一種審美創造過程。當然,文學創作不隻是依靠形象思維,它也離不開邏輯思維。茅盾在《漫談文藝創作》中指出:“可以這麼說,邏輯思維與形象思維在作傢頭腦中交錯進行,使創作過程中既有能夠反映時代精神的主題思想,又能塑造典型環境中的典型人物。這一構思整體的兩面,它們的關系是辯證的,是相輔相成而不是對立的。”

  情感、激情對於文學創作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是創作的重要動力,又是作品內容的重要因素。在創作過程中,作傢必然對一些人物和現象流露出同情或喜愛,而對另一些人物和現象表示厭惡和反對,他必然要透過作品中的形象對生活作出評價,顯示出自己的傾向,並以這一切去感染讀者。作傢對生活的審美認識、審美評價、審美感情、審美理想,都和他的世界觀分不開。然而,作傢的世界觀和文學創作的關系的表現又是很復雜的。對於一個作傢來說,他的世界觀不一定是單純的,而且常常有發展變化。另一方面,在形象思維中往往表現出這樣的情況:形象一旦孕育成熟,就有他自身發展的邏輯,有時會修正作傢原有的觀點。文學作品所創造的藝術形象的客觀意義,既可能超越作傢原有的認識,也可能沒有達到作傢原來的意圖。在文學創作過程中,作傢的思想觀點和客觀的現實生活發生矛盾的情況是難免的。許多偉大的作傢在面臨這種矛盾的時候,都力求忠實於客觀現實生活,糾正自己的錯誤觀點,而使思想得到提高。這也是文學創作中所常見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