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解像力或分辨力。表示照相系統和感光材料複現或記錄微細部能力的一種參數。與影像清晰度和材料的資訊容量有一定的關係,它的定義是每毫米間距內能分辨的最大線條數,傳統上以線/毫米表示。由於測定時所用標板的線條寬度與線條間的間距寬度相等,故有人認為標板圖案是由寬度相同的黑、白兩種線條組成的。電影工程上計算掃描線條時,將黑白兩種線條均計算在內,其數值為攝影分辨力的2倍,為瞭避免相互混淆,有人建議以一條黑線與一條白線(即線條與線條間距)為一個線對或為一周,以線對/毫毫米或周/毫米表示照相分辨率。其中用周/毫米表示較為明確,不易產生誤解,故被1982年所頒佈的分辨率國際標準所采用。

  測量分辨率的常用方法是縮微攝影法。它是用一套精密的專用攝影裝置,對一塊包含一系列已知粗細的線條組所構成的透射線條模板,按一定的縮小比例進行攝影。被測膠片經顯影加工後,在顯微鏡下可看出:模板上粗線條組可以清楚地分辨,隨著線條變細、變密而逐漸模糊,直到變成一片分辨不清的模糊影像。在這些線條組中,找出剛好能分辨出線條的那一組。查出此組在模板上每毫米的周數,乘以縮拍倍數,即可算出該膠片的分辨率。

  實際工作中,分辨率的測定都在專用儀器上進行。在分辨率測定儀中,線條模板的大小與縮小倍數是已知的,故可事先算出各組所代表的每毫米的周數,測定時隻需查表即可。

  攝影鏡頭質量與線條模板的圖案、反差等一系列因素,都對測定結果有很大的影響。所用鏡頭的分辨率比被測膠片的分辨率大3倍以上時,測出的數值才能真正地反映膠片的分辨率。為瞭滿足這種要求,國際標準建議采用數字孔徑小於1的復消色差顯微物鏡進行測量。

  模板的線條組中所含的線條數目與線條的長寬比對測定結果有一定影響。實驗證明,用黑背景上3條透明白線為一組的圖案,在線條的長寬比大於10:1時測出的分辨率最大。此外,模板的反差對測定結果有更為明顯的影響。膠片的分辨率隨測定模板反差的上升而增大。過去在測定分辨率時,一般都采用線條與背景亮度比為1000:1和1.6:1兩種不同反差的標板。用它們測出的結果可以代表膠片對不同反差細部的分辨能力。後來公佈的國際標準把前者的反差改為100:1,目的是使測定條件與景物的實際情況更為接近。在表示分辨率時,習慣上多以高反差標板所測出的數值為準。

透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