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體委每年將舉辦各項各類全國性體育比賽的時間、地點、辦法等通知各地,按照執行。各省、市、自治區體委也這樣做。這是目前中國實行的體育競賽制度的主要內容。

  1956年國傢體委公佈瞭《運動競賽制度的暫行規定(草案)》,以後作瞭修改,正式實行。它使全國的競賽活動在統一的規劃下,形成統一的整體,保證瞭各項競賽活動一環扣一環地進行,對交流經驗,加強教學訓練工作的計劃性,提高運動技術水準,推動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起瞭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