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律曆學傢。曾任南朝宋的太史令。生卒年不詳。元嘉(424~453)中奉詔更鑄張衡舊儀,其後又創制小渾天儀。445年何承天為“新律”立議前,錢樂之據京房六十律推演出瞭“三百六十律”,把三分損益法的律制推到瞭極端。這是魏晉南北朝間沿著各種不同路線進行律制探索的嘗試之一。在律學史上有瞭這種極端的嘗試,才有化繁為簡的、複歸於十二律的唐代祖孝孫、張文收十二鐘八十四調旋宮法。

  錢樂之的方法是從京房第六十律“南事”,用原法繼續再再生三百律,至“安運”而止。有關各律律名及其詳細材料均見《隋書·律歷志》。錢樂之以後,南朝梁博士沈重進行瞭同樣嘗試而方法略有差異。亦見《隋書·律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