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教育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制訂德育工作計畫、選擇德育的內容和方法、組織德育過程的重要依據。

  德育原則是人們在長期教育實踐中形成的。在中外教育史上,許多教育傢在不同的歷史時代,代表一定的階級總結這方面的經驗,提出瞭各種各樣的德育原則。

  中國古代教育傢孔丘很重視“循循然善誘人”(《論語·子罕 》);對人不僅“聽其言”,更重視“觀其行”(《論語·公冶長》);而且採取因材施教、以身作則等原原則。孟軻特別強調意志的鍛煉和培養,主張一個人要有作為,須經歷“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孟子·告子下》)的刻苦磨煉。荀況重視環境和教育的作用,提出“居必擇鄉,遊必就士”,以“防邪僻而近中正”(《荀子·勸學》)。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是中國古代德育的重要原則,《學記》早就指出“禁於未發之謂豫”。後來(見程顥、程頤)也說“以預為先”。朱熹主張知先行重,認為“論先後,知為先;論輕重,行為重”(《朱熹語類輯略》)。王守仁在兒童教育方面,要求教育要順應兒童的性情,像時雨春風之於花木一樣,“必使其趨向鼓舞,中心喜悅”(《訓蒙大意示教讀劉伯頌等》)。明清之際的王夫之、顏元、戴震等反對宋明理學,都強調實行、實用等實踐原則。

  在西方,古希臘哲學傢德謨克利特很重視道德和道德教育,他針對當時詭辯派的言行不一,崇尚空談,提出瞭“應該熱心地致力於照道德行事”,主張心口一致,表裡如一的原則。古希臘哲學傢蘇格拉底認為“知識就是美德”,但他反對教給學生現成的道德知識,主張通過師生問答、爭辨,啟發學生自己從問答中得出結論,作為德性涵養的原則。17世紀英國教育傢J.洛克提出“自然後果”原則,強調受教育者在自己的行為後果中自動對行為加以調節,反對教育的外力幹涉。這條原則,後來被法國思想傢J.-J.盧梭、英國教育傢 H.斯賓塞和意大利教育傢M.蒙臺梭利所采用。18~19世紀,瑞士教育傢J.H.裴斯泰洛齊倡導愛的教育,他在《林哈德和葛篤德》(1781~1787)裡描述葛篤德本著“慈母之心”教育孩子,使兒童受到感動。德國教育傢J.F.赫爾巴特提出寓教育於教學之中,稱為教學的教育性原則。他說:“教學如果沒有進行道德教育,隻是一種沒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或品格教育)如果沒有教學,就是一種失去瞭手段的目的”。20世紀,美國教育傢J.杜威強調從學校的社會化活動中進行道德教育的原則,反對設置道德課程進行直接道德教學,主張德育中批判的、探討研究的精神,強調在教學中發現什麼是正確的,而不是習慣於一套已知的道德原則。杜威的這個思想,對現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傢學校中的德育仍產生著影響。

  蘇聯教育傢Н.К.克魯普斯卡婭、А.С.馬卡連柯提出的在集體中通過集體進行教育,尊重學生與嚴格要求相結合,以及結合生產勞動進行教育等都是社會主義社會學校進行德育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則。

  中國現在學校德育的原則,是根據社會主義社會德育的性質、任務,在總結教育實踐經驗(包括教育史上有益的經驗)基礎上提出來的。它力求反映學校共產主義思想品德教育過程的客觀規律性。現在教育界比較公認的德育原則有:共產主義方向原則,知行統一原則,嚴格要求與尊重學生相結合原則,疏導原則,集體教育原則,因材施教原則,教育影響連貫性和一致性原則,以身作則原則等。

  德育原則是一個相對完整的體系,貫穿於整個思想品德教育的始終。德育原則不是凝固不變的,它將隨著人們對德育過程規律認識的加深和教育實踐的發展而日益豐富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