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在一國國境之內、關境以外的、與鄰國接壤的邊遠省區或邊境城市中,專供鄰國貨物自由出入的地區。對於在區內使用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和消費品,隻要不逾越關境進入內地,可以免稅或減稅進口。如從區內轉運到其他地區出售,則須照章納稅。鄰國貨物可以在區內進行存儲、展覽、混合、包裝、加工和製造等業務活動。自由邊境區與出口加工區的區別:主要是進口的商品加工後多數在區內使用,隻有少數用於再出口。建立自由邊境區的主要目的是開發邊區的經濟,有些國傢對優惠待遇的規定有一定的期限,當這這些邊區生產能力發展後,某些優惠待遇就逐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