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1964年,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有組織有計劃進行的全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狀況科學調查。這次調查由毛澤東倡議,涉及對象之廣、參與人數之多、時間之長、取得成果之豐富都是空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民族工作的一項重要成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國內外一些學者對中國某些少數民族做過一些調查,寫過一些論文和專著。但由於歷史的局限,調查是零星的、片斷的,有些甚至歪曲瞭現實。中國共產黨一貫重視用馬馬克思主義觀點對國內少數民族社會歷史進行調查,抗日戰爭初期在延安成立民族問題研究機構後,於20世紀40年代初編撰瞭《關於回回民族問題的提綱》、《關於抗戰中蒙古民族問題提綱》和《回回民族問題》等文件和著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從1950年到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先後派出有學者和專業人員參加的4個民族訪問團和2個民族工作視察組,到西北、西南、中南、東北和內蒙古等地區檢查民族工作,調查各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狀況及社會制度和風俗習慣。與此同時,中南軍政委員會、川西行署、貴州省人民政府等也組織民族訪問團,對本地區的少數民族進行瞭訪問和社會調查。

  1956年前後,中國少數民族地區同漢族地區一樣,處於社會改革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高潮中,各少數民族的面貌將很快發生變化。及時、迅速地完成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成為民族研究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1956年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彭真的指導下,大規模的調查工作開始進行。計劃在4~7年內基本弄清各主要少數民族的基本情況,搜集和積累中國民族問題研究所必需的資料,即有關原始社會形態、奴隸社會形態、封建社會形態和上述各種社會的過渡形態的具體資料。調查最初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主持,設立瞭全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研究辦公室,由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和中央民族學院協同工作,組織瞭內蒙古、新疆、西藏、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廣西8個調查組,有民族學傢、社會學傢、歷史學傢和經濟學傢、社會科學研究人員以及民族工作幹部、高等院校師生共200餘人參加。各組調查瞭蒙古、藏、維吾爾、壯、苗、佈依、瑤、傣、彝、黎、景頗、怒、傈僳、獨龍、佤、鄂倫春、鄂溫克等20個少數民族,整理出這些民族社會歷史發展狀況的第一手資料,約1 500萬字。

  1958年,全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工作由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主持,將調查組由原來的8個增加到16個,新設瞭甘肅、青海、寧夏、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南、福建8個調查組。不派調查組的省,由各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調查和提供所需的資料。同年8月,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一批研究人員,中央民族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的部分師生,以及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經濟研究所和文化部等有關單位的幹部分赴16個省、區的調查地點工作。調查組的人員最多時達千人以上。至1964年,調查任務基本結束。據不完全統計,這次調查共編寫調查資料340多種,計2 900多萬字;整理檔案資料和文獻摘錄100多種,計1 500多萬字;拍攝少數民族科學紀錄片十幾部。此外還搜集瞭一批少數民族的歷史文物。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寫出少數民族簡史、簡志和簡史簡志合編初稿57部。

  1979年1月,國傢民族事務委員會重新規劃,組織力量在上述調查基礎上發展成為《中國少數民族》、《中國少數民族簡史叢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簡志叢書》、《中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概況叢書》和《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5種叢書400餘部。這些叢書為瞭解和研究中國少數民族社會的狀況提供瞭翔實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