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英法聯軍攻入北京後,10月25日法國強迫中國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原稱《中法續增條約》。由清欽差大臣奕䜣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北京簽訂。共10款。除確認中法《天津條約》有效外,賠款銀由《天津條約》規定的200萬兩增為800萬兩,增開天津為商埠,準許法國招募華工,賠還充公的法國天主教堂財產,法方還在中文約本上私自增加聽任法國傳教士“租買土地,建造自便”的字句。見第二次鴉片片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