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典小說的一種類別。形式上以文言為主,內容主要記述怪異之事。《莊子·逍遙遊》記載說,《齊諧記》就是志怪一類的書。晉時祖臺之有《志怪》一書,大約是最早以“志怪”命名的小說集。梁元帝蕭繹《金樓子》中有《志怪篇》,也是記述鬼神怪異的事情。因此,明代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將志怪類列入小說6類中的第一種。這種看法與現代的小說觀念比較相近。當然,胡應麟的6種分類還較為龐雜,有些類別如瑣聞、雜誌、考證等沒有故事性,不應包括在“小說”類中。《《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則簡化為3類,即“敘述雜事”類、“記錄異聞”類、“綴緝瑣語”類,所收僅止於胡應麟所分“雜錄”、“志怪”兩類。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論及漢魏六朝小說時,把古小說分成兩大類,一是“六朝之鬼神志怪書”,一是“《世說新語》及其前後”。他在《中國小說的歷史的變遷》講演中索性標舉“志怪”與“志人”兩大類。從此,志怪小說便成為一種專用名稱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