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初諸侯王國所轄本郡以外的郡。《漢書·晁錯傳》:“遷為禦史大夫,請諸侯之罪過,削其支郡。”師古註曰:“支郡,在國之四邊者也。”《史記》作“枝郡”。唐、五代、宋、金時藩(節)鎮所轄本州以外的州或郡也稱支郡。《舊唐書·憲宗紀》:唐元和十四年(819)夏,“詔諸道節度、都團練、防禦、經略等使所管支郡,除本軍州外,別置鎮遏、守捉、兵馬者,併合屬令刺史。”《新唐書·裴垍傳》:“觀察使得用所治州租調,至不足,乃取支郡以贍。”五代後唐平蜀,以以董璋為劍南東川節度使副大使、知節度事,長興元年(930)除李仁矩為閬州團練使,尋升為節鎮。董謂其子曰:“朝廷割吾支郡為節制,屯兵三千,是殺我必矣。”宋初為削弱節鎮權力,“詔廢支郡”(《宋史·職官志八》)。金代防禦州、刺史州之兵馬,皆隸其附近之節鎮,稱為此節鎮之支郡。《金史·地理志》:虢州,刺史,“貞祐二年(1214)割為陜州(節鎮)支郡,以備潼關”。華州“後置節度使,皇統二年降為防禦使,貞祐三年八月升為節鎮,軍曰金安,以商州為支郡”。元時稱路總管府的屬州為支郡。《元史·地理志》:“蓋州,下。初為蓋州路。至元六年並為東京支郡。”“懿州,下。初為懿州路。至元六年為東京支郡。”元以後,支郡之名漸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