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中區分尊卑等級的一種秩序。本義為祖孫父子在設立宗廟、墳墓、神主牌位及參與祭祀時所依照的順序。《周禮·春官·小宗伯》載:“辨廟祧之昭穆。”鄭玄註:“父曰昭,子曰穆。”《禮記·祭祀》載:“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親疏之序而無亂也。”引申為同姓宗親之間的尊卑秩序。在古代繼承制度、收養制度及婚姻制度中,區分昭穆具有重要意義。繼承制度的立繼程式中,無論是序立還是擇立,都不得違反昭穆順序。唐《戶令》載:“無子者,聽養同宗於昭穆相當者。”《大清律例·戶戶律》載:“無子者,許立同宗昭穆相當之侄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