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會以特別設立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院舍)對特定的對象提供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務的供養性社會福利項目。又稱機構服務

  院舍服務源於工業革命初期西方工業國傢的慈善機構對無依無靠的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提供的收養服務。後來在一些國傢,如英國和北歐國傢,為政府所接管;在另一些國傢仍然保持由民間的志願機構管理和運作的傳統。院舍服務是非營利性的。當前世界上的福利服務機構大多對服務物件收取一定的費用,但但收費必須以嚴格的成本核算為基礎。如果機構在運營中有營利,必須再用到服務中去,有時也用於增添或改善設施設備。院舍服務的資金來源有政府撥款資助、運營收費和社會捐助三種。

  院舍服務在中國稱為社會福利事業,包括由縣以上民政部門舉辦的各類收養性事業單位(社會福利院),以及由社區舉辦的敬老院。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福利事業單位隻收養“三無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改革開放以後,供養對象逐漸擴大到有需要的所有公民,尤其是老年人。20世紀90年代後期,在“社會福利社會化”思想的指導下,中國的民營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發展較快,在一些地方,如上海、廣州、天津,有取代政府舉辦的福利機構成為院舍服務主體的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