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委任方式產生國傢公職人員的制度。國傢公職人員產生的一種方式,與選任制相對應。所謂委任方式,就是非選舉方式,是任命方式,是由有任命權的主體單方面任命行為產生公職人員的方式。在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中,絕大多數都是通過委任制產生的,其中包括行政機關的主管領導和一般公職人員,前者如司長、局長、處長、科長,後者如科員、秘書等。隨著人事制度的改革,中國行政機關錄用公職人員的方式也在進行改革,出現瞭諸如考試錄用、合同錄用、招聘錄用等形式,但是這些形式隻是選拔公職人員的的前期程序,而不是公職人員產生的直接根據。行政機關公職人員或者行政職務關系產生的直接根據,是行政機關的任命行為(選任制除外)。隻有任命行為作出後,行政公職人員的身份才能產生,行政職務關系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