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漢末年王莽改制時以詔令形式規定的對全國耕地和奴婢的稱呼。西漢後期,地主官僚和大工商主兼併土地、佔有奴婢的情況十分嚴重。哀帝時師丹曾建議限田、限奴婢,遭到當權的外戚、官僚的反對,未能實行。新莽代漢,托古改制,於始建國元年(西元9)下詔,宣佈將天下田改名曰王田,奴婢曰私屬,均不準買賣。又按孟子提過的井田制(見井田)一夫一婦授田百畝的原則,規定一傢男子不到8人而田過一井(900畝)的,應將餘田分給九族鄉鄰中無田或少田的人。原來無田而應授田的人也按上述原則授授與土地。新莽的這一措施,意在緩和土地兼並和防止農民奴隸化。但詔令頒行後,分田授田的規定並未能施行,隻是凍結瞭土地和奴婢的買賣,地主、官僚、工商主因繼續買賣土地、奴婢而獲罪的不可勝數,因此紛起反對。新莽隻好在始建國四年下令買賣土地、奴婢不再治罪,承認瞭這項改革嘗試的失敗。地皇三年(公元22)新莽崩潰前夕,最後廢除瞭關於王田、私屬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