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圍繞主導工業部門而組織的一組具有活力的高度聯合的工業。它不僅本身迅速增長,而且通過乘數效應帶動其他經濟部門增長。又稱生長極或發展極。這一概念最初是法國經濟學傢F.佩魯於1955年提出,是由他的抽象經濟空間概念衍生出來的。1966年J.R.佈德維爾把它轉化為地理概念,提出形成增長極的一組工業可能在地理上聚集於一個都市區域。以後,增長極的地理概念被廣泛應用於區域研究和規劃政策。

  增長極理論是指那些通過解釋地區的發展過程,說說明在增長中的都市中心引起周圍地區經濟增長的各種假說。這此假說認為,在地理空間上經濟增長不是均勻地發生,而是以不同強度呈點狀分佈,通過各種渠道影響區域經濟。把推動性工業嵌入某地區後,將形成集聚經濟,產生增長中心而推動整個區域經濟的增長。推動性工業應有以下基本特點:規模較大、增長較快、與其他工業的投入-產出聯系廣泛而且密切、有創新的能力。

  增長極概念運用到區域研究中後,出現瞭語義上的混亂。為此,1969年D.F.達溫特建議把地理空間中的增長極稱為增長中心。然而,由於在規劃中常常不嚴密地用增長極來概指經濟活動的空間集聚,要準確表達它的精確含義仍是困難的。

  針對過分強調工業化造成的工業畸型集中於少數都市的問題,很多國傢以增長極作為工業分散化的政策手段,企圖通過建立增長極,把工業化擴散到廣大農村地區並解決不發達地區問題。一些國傢進行瞭大規模的增長中心規劃的嘗試,增長極戰略被稱為“集中的分散化”。

  在實際運用增長極時存在一些問題。例如部門間或地區間增長傳遞的性質、國傢提供的基礎結構與增長極成功之間的關系、增長極與現有城市分佈的關系、自發的與規劃的增長極之間的區別,以及如何避免集聚不經濟等。規劃中也有一些技術上的困難,如增長極的數量、門檻規模、內部部門結構、區位和時間的選擇等。在亞洲,增長極因吸引勞動的能力有限而受到瞭質疑。

  增長極沒有自發的潛在動力,它可能吸引周圍地區的勞動力和資金而造成更大的地區差異。因此,增長極對周圍地區有擴散的正效應和極化的負效應。一般認為,在建立推動性工業後,以極化效應為主,由於經濟集聚,相對地壓抑瞭周圍地區的發展機會,極與周圍地區差異擴大,這是極化階段。當擴散效應終於克服極化效應時,增長極的利益和能力擴散到周圍地區或腹地,使地區差異減小,到達擴散階段。極化階段持續的時間可能相當長,例如15~25年。在此期間,貧困地區仍然貧困,政治不安定因素可能增加。20世紀80年代中國在區域發展規劃中運用增長極理論著重於經濟方面和發展城市中心方面。旨在改變多年來追求平衡佈局所造成的人力、物資的巨大浪費的局面,發揮集聚經濟效益,推動落後地區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