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建的意義是《史記·曆書》集解所說的“隨鬥杓所指建十二月”。西元前4000~前1000年間,北鬥七星比現在更接近北天極,處於恒顯圈內,每天晚上都可見到。在中國古代,發現不同季節的黃昏時,北鬥鬥柄的指向是不同的。因此,把鬥柄的指向作為定季節的標準。《鶡冠子》說:“鬥柄東指,天下皆春;鬥柄南指,天下皆夏;鬥柄西指,天下皆秋;鬥柄北指,天下皆冬。”這就是指當時不同季節裏黃昏時看到的天象。春秋戰國時期,天文學有瞭進一步的發展,為使鬥柄指示的方向與月份更密切配合,人人們將地面分成十二個方位,分別以十二地支表示:正北為子,東北為醜、寅,正東為卯等等。夏正十一月黃昏時鬥柄指北方子,十二月、正月指東北方醜、寅,二月指東方卯,……十月指西北方亥,下一個十一月又回到北方子。這就是古代天文歷法中經常提到的“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醜、正月建寅”等十二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