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和組織的社會生活從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認可的固定化模式的轉化過程。制度化是群體與組織發展和成熟的過程,也是整個社會生活規範化、有序化的變遷過程。有的社會學傢在組織領域研究制度化,把它作為組織變遷的一種方式;有的則側重制度體系的完備。

  過程 表現為社會組織由非正式系統發展到正式系統、社會制度從不健全到健全的過程。制度化的具體過程可概括為:①確立共同的價值觀念。通過宣傳教教育,促使群體與組織的成員認清其利益,樹立一致的價值取向,建立規范體系,加強個人對組織的認同,並將其人格融合於組織之中,以增強群體的凝聚力。②制定規范。共同的價值觀需要有規范來支持。根據共同的價值需要而制定的規范,把人們的行為納入相同的固定模式之中,它註重的是標準的普遍性而不是特殊性。③建立機構。規范的實施要由組織機構保證,制度化過程也是組織機構建立和健全的過程。

  功能 制度化具有正功能與負功能。正功能為:①秩序功能。制度化使群體和組織的制度完備與規范統一,促進整個社會和諧與安定。②控制功能。制度化有助於規范的內化和人們行為的協調,對社會起控制作用。③強化組織功能。制度化能將組織成員的命運與組織的興衰聯系在一起,加強集體的內聚力。

  負功能為:①僵化。制度化易使社會成員追求安定,妨礙組織對社會經濟變化的適應,影響其應變能力。②保守。組織的制度化程度越高,其成員特別是領導者越趨向於維護已有的組織機構,保存既得的權力與地位,忽視組織效能的發揮,並影響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