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傢庭中配偶一方因離婚、死亡、出走、分居等原因使傢庭成員不全的傢庭。又稱殘破傢庭、破裂傢庭、單親傢庭。

  在現代西方國傢,離婚率較高,造成殘缺傢庭數量增多。以美國為例,20世紀70年代以來,結婚、離婚比例為每兩對登記結婚的就有一對夫婦離婚,單親傢庭數量增加75%以上。離婚後,由於男子的再婚機會多於女子,單親傢庭大多以婦女為戶主。以婦女為戶主的單親傢庭就占美國傢庭的19%。在西方其他國傢,高離婚率也是造成單親傢庭的主要原因因。中國由於長期受封建節操觀的影響,多為寡居傢庭,因離婚產生的殘缺傢庭極少,但現在有所改變。

  殘缺傢庭給社會和傢庭帶來瞭如下後果:①破壞瞭社會以傢庭為基本生活單位的原有秩序;②使正常的傢庭生活秩序不能維持;③給傢庭成員的心理帶來打擊和挫傷;④增加瞭因分傢而帶來的財產、孩子撫養等糾紛;⑤不利於對子女的培養和教育。20世紀30年代起,美國開始有人研究少年犯罪傢庭。據美國白宮會議報告,少年犯罪的傢庭中,有1/2~2/3是殘缺傢庭。80年代中國也就青少年犯罪問題與殘缺傢庭的關系進行過調查。根據1983年天津市政府辦公廳組織社會學傢、法學傢和其他有關人員進行的調查,發現在沒有犯罪青少年的傢庭中,完整傢庭占88%,殘缺傢庭占12%;而在有犯罪青少年的傢庭中,完整傢庭占75%,殘缺傢庭占25%。由此可見,殘缺傢庭和青少年犯罪是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