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權利人不借助國傢機關的公力,而以自己的力量來保護自己或他人權利的合法行為。自力救助盛行於古代,隨著國傢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其實施範圍日益縮小,最後為公力救濟所取代。受害人一般隻能依法提起訴訟,以免助長紛爭。但如情況緊迫,法律允許在必要範圍內和一定條件下自力救助,並規定其行為如未超過必要限度所造成的損害,行為人不負法律責任,無需賠償。自力救助分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自助行為。

  正當防衛 為瞭防衛自己或他人身體或財產的安全而對侵權行為進行的反擊。是行使權利的行為,受到法律保護。與刑法中針對犯罪而進行的正當防衛概念基本相同。

  緊急避險 為瞭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上急迫危險而采取的行為。例如為防止火勢蔓延而毀壞鄰居即將被燒毀的房屋。與刑法中針對犯罪而進行的緊急避險概念基本相同。

  自助行為 在緊迫情況下,為瞭保護自己的權利,避免或減輕損害,對他人的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扣押或毀損的行為。所謂緊迫情況是,如果不實施自助行為,申請國傢機關援助的請求權就難於實行,甚至不能實行。例如,旅店扣留欠付房金而企圖逃走的旅客的自行車,或在其即將騎車逃跑時,戳穿其自行車的輪胎,都屬於自助行為。許多國傢的民法都有自助行為的規定。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民法典》第354條規定,公民為瞭保障或實施請求權或其他權利,在國傢機關不能及時提供援助,而本人若不立即幹預,則實現其請求權或其他權利將陷於異常困難或者不可能解脫其境地時,有權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實行自救。自救不應超出為避免危險所必要的范圍,自救不以違法論。

  自助行為的要件包括:①必須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它與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不限於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同,但根據代理的原則,權利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也可行使這種權利。所指權利,應以能強制執行的請求權為限。②僅能對義務人的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扣押或毀損,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沒有這種限制。③須情況急迫來不及請求政府援助,否則不能進行自助行為。④須於事後,即權利人在拘束義務人的自由,或扣押毀損其財產後,立即向政府機關申請援助,進行處理。如申請遲延,或遭駁回,應立即釋放義務人,或把財產歸還義務人,並應承擔法律責任。⑤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如扣押財物即可達到保全債權的目的,就不應拘束債務人的自由,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