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文Совет的音譯,意即代表會議或會議,是蘇聯無產階級專政政權的組織形式。蘇聯1936年憲法規定,蘇聯最高蘇維埃是蘇聯的最高國傢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蘇維埃不同於資本主義國傢的議會,它是議行合一的國傢權力機關。

  歷史發展 最初是工人代表蘇維埃,即各工廠工人代表組成的會議。它是1905~1907年俄國革命時期工人群眾創造的政治組織形式。開始是罷工鬥爭組織的工人代表蘇維埃,後來來成為武裝起義的機關和革命政權機關的萌芽。在1917年2月俄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期,各地建立瞭工兵代表蘇維埃,其中的士兵代表主要是被征召參戰的農民,工兵代表蘇維埃是反對沙皇政權的工農聯盟的政權機關,具有工農專政的性質。列寧總結瞭1871年巴黎公社的經驗和俄國1905~1907年、1917年二月革命的經驗,指出不同於議會制共和國的蘇維埃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最好形式。但是在二月革命時期蘇維埃受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人的影響,把政權交給瞭資產階級臨時政府,形成瞭資產階級臨時政府和工兵代表蘇維埃兩個政權並存的局面。1917年 4月佈爾什維克提出瞭“全部政權歸蘇維埃”的口號,並在蘇維埃中逐步爭得多數群眾的支持。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勝利時,召開瞭全俄蘇維埃第2次代表大會,宣佈全部政權歸蘇維埃,成立瞭第1屆蘇維埃政府,即人民委員會,通過瞭《和平法令》和《土地法令》。列寧被選為第 1屆人民委員會主席。從此,蘇維埃就正式成為俄國的國傢政權組織的新形式。1918年工兵代表蘇維埃和農民代表蘇維埃合並,建立瞭工兵農代表蘇維埃。從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到1936年,蘇聯的政治、經濟情況發生瞭巨大變化,蘇聯1936年憲法又將工兵農代表蘇維埃改為勞動者代表蘇維埃。規定蘇聯最高國傢權力機關為蘇聯最高蘇維埃。加盟共和國、自治共和國的最高國傢權力機關是加盟共和國、自治共和國的最高蘇維埃。邊區、省、自治省、州、區、城市及鄉村的國傢權力機關為勞動者代表蘇維埃。勞動者代表蘇維埃和工兵農代表蘇維埃的主要區別是:後者由不完全普遍的、不完全平等的、多級的選舉產生。前者由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秘密的選舉產生。

  蘇聯最高蘇維埃 蘇聯最高國傢權力機關。由聯盟院和民族院構成。根據蘇聯1936年憲法的規定,聯盟院由蘇聯公民按選區選舉,每30萬人口選舉代表1名。民族院由蘇聯公民按加盟共和國、自治共和國、自治省及民族州選舉,每一加盟共和國選舉代表25名,每一自治共和國選舉代表11名,每一自治省選舉代表5名,每一民族州選舉代表1名。蘇聯最高蘇維埃任期4年,兩院權利平等,有同等制定法律的權利,法律由兩院中每院的過半數通過,兩院的會期同時開始,同時終止。兩院分別選出主席和副主席,由主席主持本院會議,掌理院內事務。兩院聯席會議由兩院主席輪流主持。蘇聯最高蘇維埃常會每年舉行兩次,由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負責召集。蘇聯最高蘇維埃在兩院聯席會議上選出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其中包括主席1人、副主席16人、主席團秘書1人、主席團委員15人。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對蘇聯最高蘇維埃報告工作。1936年憲法第14條、第31條及第32條規定,蘇聯最高蘇維埃的職權主要是制定法律,代表蘇聯與外國發生國際關系,接收新共和國加入蘇聯,監督蘇聯憲法的實施,保證加盟共和國憲法與蘇聯憲法相適合,批準各加盟共和國疆界的變更,選舉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組織蘇聯部長會議,選舉蘇聯最高法院,任命蘇聯總檢察長,決定國內的其他重大問題等。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的職權主要是:召集蘇聯最高蘇維埃會議;頒佈法令;解釋現行法律;依照憲法解散蘇聯最高蘇維埃,並宣佈實行新選舉;舉行全民公決;廢除蘇聯部長會議及各加盟共和國部長會議有與法律相抵觸的決議及命令;在蘇聯最高蘇維埃休會期間,任免個別蘇聯部長;規定和頒發蘇聯勛章和獎章、規定和授予榮譽稱號、規定軍銜、外交官員銜級及其他專門名銜,行使免罪減刑權,宣佈戰爭狀態,頒佈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令;批準及廢除蘇聯所訂國際條約;任免武裝力量最高指揮人員及駐外全權代表等。

  地方勞動者代表蘇維埃 是蘇聯的邊區、省、自治省、州、區、城市及鄉村的國傢權力機關。蘇聯1936年憲法規定,地方勞動者代表蘇維埃由地方勞動者選舉,任期兩年。它主持所屬管理機關的工作,維護國傢秩序和公民權利,保證法律的遵守和執行,主持當地經濟和文化建設事宜,規定地方預算,在其權限內通過決議並頒發命令。地方勞動者代表蘇維埃選出執行委員會為其執行和號令機關。執行委員會包括主席 1人、副主席若幹人、秘書1人及委員若幹人,小村莊勞動者代表蘇維埃的執行委員會,則由主席、副主席及秘書1人組成。勞動者代表蘇維埃執行機關直接對本級勞動者代表蘇維埃和上級勞動者代表蘇維埃執行機關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