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哲學傢亞裡斯多德寫的一部關於自然哲學的著作。它以運動變化的、物質的自然事物作為研究對象,論述瞭自然界的普遍原理和運動發展的規律。全書各卷原先可能是一些獨立的專題論著或講稿,後來由他的弟子編纂而成。商務印書館於1982年出版瞭張竹明的中譯本。

  全書共分8卷。前二卷評述以往自然哲學傢在自然萬物本原問題上的各種不同主張,並提出“四因”說。第3~7卷探討自然物體的運動及與此相關的空間、時間、無限、有限等概念,最後一卷提出自自然萬物運動的最終原因,即第一推動者。

  在總結以往自然哲學的基礎上,該書提出:自然萬物應有四個原因(或本原),即質料、形式、動力和目的。形式因較質料因更重要,因為它使事物從潛能成為現實,是事物變化的動力和目的。

  該書提出瞭比較系統的運動的理論。認為運動是事物從潛能變為現實。運動與物體不可分。運動是永恒的,既無開端,也無終結。運動在廣義上可分為四類:本質(實體)的、性質的、數量的和位置的運動。其中位置的運動是最基本的形式。一切運動都以一定的空間位置和時間為前提,運動和空間、時間是不可分割的。空間並非空無一物的“虛空”,而是一個被圍繞的物體和圍繞它的物體之間的“界限”。時間是運動的度量,它和運動一樣也是連續的、永恒的、無限的。亞裡士多德的這部分思想既是唯物主義的,又包含著豐富的辯證法。但是,他認為永恒的運動必定有永恒的原因,因而提出一個第一推動者,作為整個宇宙永恒運動的根源。這個最高動因是非物質的、自身不動的、超時空的,又是永恒的、唯一無二的、不可分的、沒有任何量的。在目的論的影響下,亞裡士多德陷入瞭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