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道德原則和規範。又稱綱常。“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要求為臣、為子、為妻的必須絕對服從於君、父、夫,也要求為君、為父、為夫的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瞭封建社會中君臣、父子、夫婦之間一種特殊的道德關係。“五常”即仁、義、禮、智、信,是用以調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等人倫關係的行為準則。

  三綱、五常這兩個詞,來源於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書。但作為一種道德原則、規範的內容,三綱綱最早淵源於先秦時代。儒傢的創始人孔子強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法傢的主要代表韓非認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下之常道”。董仲舒將此概括成瞭“王道之三綱”。東漢時的《白虎通義》更明確地提出:“三綱者,何謂也?……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則是董仲舒根據孟子的“仁義禮智”這套德目,再加上“信”而成的。從宋代朱熹,開始,才將三綱五常聯用。

  三綱五常這一道德規范,既體現著封建社會中人們的社會關系,又維護著封建宗法等級專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