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5日在莫斯科簽訂,有效期20年。如在期滿前6個月,締約任何一方未提出停止其效力,則有效期自動延長,每次順延5年。條約宣稱,雙方將在政治、經濟、貿易、科技、文化等領域“發展全面合作”;“為瞭加強締約雙方的防禦能力,雙方將在他們締結的相應協定的基礎上繼續發展軍事領域內的合作”;“為保障兩國安全、獨立和領土完整”,雙方將“進行磋商”,“經雙方同意後採取相應措施”;並強調“建立有效的亞洲安全體系”。1979年9月,也就是簽約不到一年,蘇聯便策動推翻翻阿富汗政府的未遂政變,同年12月直接出兵入侵阿富汗,推翻其合法政府,扶植親蘇的新政權。蘇聯宣稱蘇軍是“根據條約”應阿富汗新政權的要求而出動的,為其入侵行徑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