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對核武器襲擊所採取的防護措施。目的是盡可能避免或減少核襲擊的損害。是作戰保障的重要內容,由各級指揮員和司令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美軍對日本使用瞭兩枚原子彈,造成巨大的傷亡和破壞。戰後,核武器在威力、彈種、使用手段上有瞭迅速發展,一些國傢已經大量裝備和貯存,並不斷進行使用核武器的訓練和演習。核武器是一種大規模殺傷破壞性武器,不僅具有強大的衝擊波、光輻射、早期核輻射、電磁脈衝等暫態殺傷破壞效應,在地面或水面面爆炸時,還具有造成大面積放射性沾染的延遲殺傷效應。一旦廣泛使用於戰爭,將會造成嚴重的傷亡和破壞,使戰場情況急劇變化,對作戰指揮和作戰行動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軍隊要適應核條件下的作戰環境,提高生存能力,保持持續的戰鬥力,必須采取一系列不同於對付常規武器的防護措施。

  核防護的主要措施有:①加強敵情偵察,重點查明敵方核武器的部署、使用企圖和征候,及時通報部隊;建立以專門的核觀測哨為主的觀察系統,健全核估算組織,以便及時判明核襲擊情況。②制定多種快速應變的行動預案和防護保障計劃,采取核條件下的作戰指揮、戰鬥編組和行動方法。部隊的配置、機動、工事構築和物資貯存,要充分利用有利地形,並嚴密偽裝,盡可能減少遭襲機會。指揮所、通信樞紐、重要方向的防禦支撐點和部隊集結地域,要利用一切時機構築工事,增強工事的防護性能,縮小遭襲危害,提高其生存能力。有線通信線路應盡量埋設,並建立備用系統;電子設備要采取屏蔽、濾波、縮短導線、安裝保護裝置以及加固元件等方法,防止或降低電磁脈沖的破壞和幹擾,確保指揮、通信暢通。及時保障防護器材,組織防護訓練,使每個戰鬥人員熟練掌握器材的使用和防護動作。

  核襲擊後應采取如下處置措施:①迅速查明遭襲情況,適時調整兵力部署,封閉核突破口或恢復對遭襲地區的控制,挫敗敵方利用襲擊效果的行動;②組織輻射偵察和監測,隨時掌握放射性沾染的情況;③派出指揮組和搶救、搶修分隊,協助遭襲單位處置情況,搶救人員,撲滅火災,搶修武器、裝備以及工事、道路、橋梁、渡口、碼頭、機場等重要設施;④部隊通過沾染地域,可根據任務、沾染程度、防護條件等情況,采取繞行、直接通過或開辟通路通過;⑤在沾染地域內的部隊,要采取防護措施,遵守安全規定,嚴格控制吸收劑量,依情況組織換班或撤離,並適時服用抗輻射藥物;⑥對受染的人員、武器、技術裝備等實施沾染檢查,組織消除沾染;⑦對傷員安排救治。許多國傢的軍隊在組織核防護時,還十分重視采取積極手段,預先發現和摧破對方的核襲擊兵器,以削弱其核襲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