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地區性軍事任務的部隊。亦稱地方軍。中國共產黨自領導武裝鬥爭起就十分重視地方部隊的建設。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由脫離生產的遊擊隊、紅色警衛分隊組成地方部隊。抗日戰爭時期,在敵後根據地逐步形成較完整的地方部隊體系,區有遊擊隊,縣有大隊,軍分區有獨立團或支隊。解放戰爭時期,地方部隊以旅或師為最高建制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編有地方部隊,隸屬於省軍區系統。平時,主要擔負本地區的警衛、守備,協同地方維持治安,訓練民兵,展開群群眾工作等任務;戰時,配合野戰軍作戰,帶領民兵就地堅持鬥爭,並隨時準備補充或改編為野戰部隊。世界上,不少國傢建有地方部隊,但名稱和編制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