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貝內特

  加拿大政治傢,加拿大保守黨領袖,政府總理(1930~1935)。1870年7月3日生於加拿大新不倫瑞克省。1893年取得律師資格。1897年遷往西部阿爾比省,開始投身政治活動。1898年當選西北地方和阿爾比省議會會議員。1911年當選為加拿大聯邦議會議員。1921年擔任米恩政府司法部長。1927年成為保守黨領袖。1930年保守黨在選舉中獲勝,貝內特出任總理兼財政和外交部長。

  貝內特執政期間,加拿大受到30年代大危機的沖擊。面臨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政府采取提高關稅,增加失業救濟等措施,但始終未能有效制止危機。1935年1月,貝內特宣佈實行國傢幹預與控制經濟的主張,提出法定最低限度工資法、限制工時法、工業企業每周一次休息法、失業保險法、自然產品銷售法等5項改革法案。這些主張未及付諸實行,貝內特政府便在同年選舉中失敗,5項法案於1937年被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否決。自由黨政府上臺後,貝內特擔任反對黨領袖,直至1939年退休。同年移居英國,1941年被封為子爵。1947年6月27日在英國薩裡郡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