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安全和順利地實施戰役,由戰役指揮機關統一計畫組織的保障事項的總稱。包括偵察,警戒,通信聯絡,電子對抗,對核、化學、生化武器襲擊的防護,工程,偽裝,氣象,水文,測繪等項內容。組織良好的戰役保障,可以保持軍隊的戰鬥力,防止敵人的襲擊和破壞,為戰役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戰役保障須在整個作戰地區內和戰役的全過程,全面而有重點地、不間斷地實施,並根據戰場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和加強。戰役保障的內容是隨著武器裝備、軍隊編制的發展和作戰方法的變化而變化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戰中,由於飛機、坦克和化學武器用於戰場,除原有的偵察、警戒、偽裝等內容外,增加瞭防空、防坦克、防化學等內容。第二次世界大戰及其以後的戰役,由於有新的軍事技術用於戰爭,以及作戰方法的變化,又相應地增加瞭電子對抗、反空降、防核、防生物武器等內容。由於情況的變化,現在有的內容,如防空、反坦克、反空降已不再列為戰役保障項目,而成為作戰的基本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