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競爭中,出口商以略低於國際市場價格水準出售商品的價格。是當代資本主義條件下各國壟斷集團為奪取國外市場採取的最重要的競爭手段之一。

  國際市場上某種或某類商品往往由許多國傢的不同賣主提供。為瞭使自己的商品取得最大的銷路,並獲得高額利潤,他們不得不採用競爭手段。在同一時間、同一市場上,當各個賣主所提供的商品在品質、支付條件、售後服務等方面都大體相同時,略低於國際市場價格平均水準的競爭性價格,就是爭奪買主的關鍵性手段。。20世紀80年代上半期,日本的壟斷集團在爭奪國際市場份額的過程中,就曾以低於其他西方國傢價格水平的辦法出售商品。

  競爭性價格在以下條件下適用:①當出口商品遇到國外同類商品競爭,特別是壟斷性商品競爭時;②為使國內的新產品能夠打入國際市場;③出於政治鬥爭或其他某種需要。

  為瞭使競爭性價格的策略得以實行,許多國傢在一定時期內對執行這一價格策略的出口企業采取種種優惠政策,如減免企業稅收、向其提供優惠貸款等,以保證這些企業在執行這一價格策略期間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