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銀行發行的一種信用貨幣。銀行以商業票據和黃金為擔保,發行銀行券,代替金屬貨幣(見鑄幣)作為流通手段,隨時可以兌換黃金。

  銀行券最早出現於17世紀,是在商業票據流通的基礎上產生的。由於商業票據的流通時間和流通範圍都有較大的局限性,而體現銀行信用的銀行券可不受支付日期的限制,並可隨時兌換黃金,信用基礎穩固,所以銀行券得以廣泛使用。持有者用它代替金屬貨幣作為流通手段。銀行券流通的數量受商品流通需要的調節。“隻要銀行券可可以隨時兌換貨幣,發行銀行券的銀行就決不能任意增加流通的銀行券的數目”(《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94頁)。當商品流通擴大,需要更多貨幣時,銀行券就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進入流通領域。當商品流通縮小,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顯得過多時,它就流回銀行。

  早期的銀行券是由私人銀行發行的。19世紀中葉以後,資本主義國傢的銀行券發行逐漸由私人銀行改由中央銀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發行。20世紀30年代世界性經濟危機後,各國相繼放棄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所有資本主義國傢的貨幣都同黃金脫鉤,普遍由中央銀行發行不兌換的紙幣作為流通手段。這種紙幣與銀行券不同,它是從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中產生的,很少甚至根本沒有商業票據和黃金作保證,不能兌換黃金。它是根據政府的法令發行,規定在一切公私債務的支付中必須接受的貨幣,所以叫做“法定貨幣”(legal t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