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為形成綜合生產能力(效益)而同時進行的相關工程項目的建設。包括:①工程項目的主體項目與外部配套項目之間的同步,如電廠建設與供應燃料的煤礦建設、運送煤炭的鐵路專用線或專用港口建設的同步;②一個工程項目的主體項目與輔助項目之間的同步,如電廠的發電機車間建設與輸、變電所建設之間的同步。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生產專業化日益發展,在建設一個現代化的生產性建設專案的同時,要考慮原材料、燃料、動力、零配件、交通運輸等能否滿足新增生產能力或發揮效益的需要。隻有主體項目目與相關輔助項目協調建設,配套建成,才能使工程項目形成綜合生產能力或效益。建設不同步,項目不配套,不僅不能為社會創造財富,而且還要長期支付已建工程的維護和管理等費用開支,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重大浪費。搞好同步建設,一要在編制基本建設計劃時,作好綜合平衡,按形成綜合生產能力的要求,以主體工程項目為核心,同時安排和落實上下左右相關的輔助工程項目的投資、勘察設計、施工力量、材料設備供應等。二要按工程項目投產的先後順序組織施工,正確處理好項目之間的時間與空間關系,既做到同步建設,又做到合理施工、配套建成,發揮投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