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代太平天國農民革命運動提出的以土地制度為中心的政治經濟綱領。1853年太平天國定都天京(南京)後於同年頒佈。它的基本思想與洪秀全在《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訓》、《原道覺世訓》等文和一些詔旨中提出的思想一脈相承,實際上是根據洪秀全的思想制定的。

  《天朝田畝制度》對太平天國的政治制度、土地制度、社會經濟生活及宗教活動等,都作瞭具體規定,是一個包括多方面內容的綱領性文獻。但是它的名稱表明,它所要解決的中心問題是改革土地地制度,突出地反映瞭太平天國革命群眾及其領袖洪秀全對土地問題的高度重視。

1853年頒刻的《天朝田畝制度》

  土地國有和平分土地 《天朝田畝制度》明確規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務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它主張:根據土地單位面積產量的高低把天下田劃分為九等,按照各戶人口的多少,把天下田平均分配給各戶耕種。“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人多則分多,人寡則分寡”;好田壞田,搭配平分;人多地少與人少地多的地區,相互調劑;16歲以上的人分全份,15歲以下的減半,使天下各戶所分的土地在人均數量和土地質量上都是均等的。這種絕對平均主義的平分天下田的主張,貫穿著不論男女人人平等的精神,無視舊的階級、等級與舊的土地占有關系的限制,實際上就是對封建地主土地制度的直接否定,具有強烈的反封建性。

  耕織結合的自然經濟 對於平分土地之後的社會生產,《天朝田畝制度》描繪瞭一幅小農自然經濟的圖景。它規定:一戶為一個生產單位,各戶耕種自己分得的土地,“力農者有賞,惰農者有罰”。同時,各戶都要“樹墻下以桑”,“凡婦蠶績縫衣裳”,養“五母雞,二母彘”。“陶冶木石等匠”,也由不脫離農業的人擔任,“農隙治事”,戶戶自給自足,無生產分工,無商品交換。它的全部條文,都沒有提到獨立的手工業和商業。把古老落後的小農自然經濟作為理想目標,說明起義農民受落後的經濟形式的局限,無法創造出比封建自然經濟更先進的生產方式。

  分配、消費上的平均主義 《天朝田畝制度》對社會產品的分配、消費,提出瞭“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天下大傢,處處平均,人人飽暖”的要求。它規定,由25戶組成一個叫做“兩”的組織,每兩“設國庫一”。各戶所產谷物,除留足“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餘則歸國庫。凡麥、豆、苧麻、佈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所有婚娶彌月喜事,俱用國庫,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錢。如一傢有婚娶彌月事,給錢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各戶都有“耕田奉尚(上)”的義務,但“鰥寡孤獨廢疾免役,皆頒國庫以養”。它還規定,“凡天下婚姻不論財”,“一切舊時歪例盡除”,“總要用之有節,以備兵荒”。這些關於分配、消費的規定,貫穿著平均、共產、節用的思想,既反映瞭農民群眾反對剝削、渴望溫飽的願望,又是農民階級試圖在生產不發達的條件下以平均分配保證人人溫飽的空想。

  建立生產、軍事、行政、宗教合一的社會組織 《天朝田畝制度》要求,仿照太平軍的軍制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五傢為一伍,五份為一兩,四兩為一卒,五卒為一旅,五旅為一師,五師為一軍,一軍13156戶。它是生產、軍事、行政、宗教合一的組織,人人都生活在這種齊一化的組織之中。兩的首領(兩司馬)至軍的首領(軍帥)由本地人充任,軍以上的官員由太平天國中央委派。人人都有保舉奏貶各級官員的權利,但“功勛等臣,世食天祿”,各級組織都實行長官集權制,天王洪秀全擁有“降旨主斷”一切的無上權威。

  《天朝田畝制度》系統地表達瞭農民起義的政治、經濟要求,把以往中國農民革命提出的“均田”、“分地”思想發展到瞭前所未有的水平。但是,由於它要求廢除一切財產私有,排斥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企圖在小農自然經濟的基礎上實行平均分配,所以它又是不切實際的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