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營商品購銷和各種服務業務取得的商品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徵收的一種流轉稅(見流轉課稅)。

  沿革 營業稅與商品、勞務交換發展的關係密切,歷史悠久。中國周代的關市之賦就含有對商市營業課稅的性質。中世紀的一些歐洲國傢對準予營業的商戶徵收許可金,也屬早期的營業稅。形成一定課稅制度的營業稅始見於1791年法國。現代營業稅在中國始於1931年民國時期制定的營業稅法。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建立後,公佈瞭《工商業稅暫行條例》(1950),其中就列有營業稅。1958年9月13日公佈的《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將工商業營業稅和貨物稅、商品流通稅、印花稅合並簡化為工商統一稅,將原在工商業營業稅征稅的各個項目歸入“其他工業產品”和商業零售、交通運輸及服務性業務等稅目。1972年3月31日國務院批轉財政部的《工商稅條例(草案)》,又將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繳納的工商統一稅及其附加、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屠宰稅以及鹽稅合並為工商稅。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佈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自同年10月1日起試行。至此,在中國的工商稅收制度中,營業稅第一次成為一個獨立的稅種,是流轉稅系中主要稅種之一。

  特點 ①征收范圍廣,稅源普遍。一切有商品流轉和提供勞務服務的領域,都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它不受經濟性質和經營方式的限制。不論是國營、集體還是私營企業或個體經營,也不分是聯合經營還是單獨經營,一律按照統一規定繳納營業稅。②稅負均衡合理。營業稅稅率基本上按行業設計。相同經營業務的行業,稅率相同;不同行業,國傢依行業特點和具體情況,分別規定稅率,而使稅收負擔保持合理的差別。③征納簡便。營業稅的征稅項目雖多,課稅選擇性強,但它以行業設置稅目,稅目間界限清楚,易於控制課稅對象,稅款計算簡單,方便征納雙方。④屬價內稅。商品售價及服務業務收費,即經營收入中已含營業稅。⑤財政收入穩定。營業稅是依據營業額計算征收的,不受營業成本及有無盈利的影響,納稅人隻要取得經營收入,就必須依法納稅,但規定有起征點。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民消費水平提高和第三產業的崛起,營業稅收入獲得穩步增長。

  主要內容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11大類行業。即商品零售、商品批發、交通運輸、建築安裝、金融保險、郵政電訊、公用事業、娛樂業、出版業、服務業和典當業,外加“臨時經營”、“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出售建築物”和“經濟權益轉讓”三個項目。其中,商品零售業的計稅依據是商品銷售收入;商品批發業的計稅依據是商品進銷差額,典當業以保管費、利息收入或死當物品銷售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其他行業都以營業收入額作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率計征。營業稅實行行業比例稅率,共分四檔,即3%、5%、10%和15%,“臨時經營”采用5~10%的幅度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