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詩人。生於地主傢庭。費特系母姓,父姓憲欣。莫斯科大學畢業後在軍隊任職。最初的詩集《抒情詩集》出版於1840年,但他的才華在1850年出版的第2部詩集中才充分表現。1853年後一度與《現代人》派作傢接近,寫詩很多。60年代初,革命形勢發展引起社會分化,費特公開擁護地主的權利。1863年出版的兩卷集包括瞭他過去的全部詩作,主要吟詠愛情、自然、藝術。詩歌音調優美。但他堅決反對詩歌為社會服務,蔑視平民讀者,認為詩歌應該表現美,不應過問現實生活,因此,被認為是和和俄國民主主義文學對立的所謂“純藝術”派詩歌的代表。60年代開始,專門經營農莊,很少寫作。晚年重新執筆,寫有詩集4冊,總稱《黃昏的火》(1883~1891)。費特還以翻譯賀拉斯、歌德等人的詩作著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