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論術語。最早見於東漢王充《論衡·超奇》:“乃其中文筆不足類也。”這是以文章為文筆。到南朝“文筆”分為兩個詞,《南史·顏延之傳》:“竣得臣筆,測得臣文。”這是分別“文”和“筆”的最早記錄。顏延之以有韻而有文采的作品為“文”,無韻而有文采的作品為“筆”,沒有文采的作品為“言”。劉勰《文心雕龍·總術》說:“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為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又說:“顏延年以為筆之為體,言之文也;經典則言而非筆,傳記則筆而非言。”傳記有文采,所以是筆;經典典沒有文采,所以是言。但劉勰不同意他的說法,認為“《易》之《文言》,豈非言文?若筆〔不〕(果)言文,不得雲經典非筆矣。”劉勰認為經典裡也有筆,不能說經典不是筆(同前)。

  文與筆的區分,反映瞭當時人們對文學作品與非文學作品的認識。顏延之的認識,還停留在語言形式和表現手法上。所謂有韻無韻,有無文采,其實並不能成為區分文學作品與非文學作品的真正標志。隨著人們認識的深化,文與筆的區分也逐漸從形式手法方面轉向瞭文學性質方面,如劉勰論文,在《文心雕龍》的《體性》篇裡強調風格,《風骨》篇裡稱“是以怊悵述情,必始乎風”,強調抒情而形成風格的才是文,又如蕭繹在《金樓子·立言》中說:“屈原、宋玉、枚乘、長卿之徒,止於辭賦,則謂之文,……至如不便為詩如閻纂,善為章奏如伯松,若此之流,泛謂之筆。吟詠風謠,流連哀思者,謂之文。……至如文者,惟須綺縠紛披,宮徵靡曼,唇吻遒會,情靈搖蕩。”認為文的性質是以情動人的,在表現上又具有一定的藝術特點,這樣的認識就大大前進瞭一步。

  南北朝時,還有詩、筆對舉的用法,如蕭綱《與湘東王書》中所說的“詩既若此,筆又如之”。到瞭唐朝,以詩筆對舉更為普遍,如“杜詩韓筆”等。唐以後詩文分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