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分佈很廣,主要居住在貴州、雲南、湖南,其餘分佈在廣西、四川等省(區),約500多萬人(1982),語言屬漢藏語系苗瑤語族,1956年創制新苗文,通用漢文。苗族文學包括民間文學和作傢文學兩部分。民間文學以韻文作品最為豐富。能唱的韻文作品,在苗語湘西方言區稱為“莎”,川黔滇方言區稱為“高”,在黔東方言區稱為“霞”。不唱而吟誦的,在黔東方言區稱為“佳”或“佳理”,在湘西方言區稱為“朵”。黔東方言區還有散、韻結合、說說唱唱的說唱文學,苗語叫“嘎百福”。能唱的韻韻文體作品,按內容分為古歌、苦歌、反歌、情歌、節令歌、習俗歌、新民歌和愛情敘事詩等。

  苗族遠古時期的神話,是苗族最古老的作品。苗族先民關於宇宙形成、萬物起源、民族遷徙、部落部族矛盾鬥爭的歷史認識,大都反映在“苗族古歌”之中。反映古代生產勞動的古歌,代表作品有《打殺蜈蚣》、《則嘎老》、《居詩老》、《活路歌》、《瓷器歌》、《種麻歌》等。

  訴說舊社會苗族勞動人民受壓迫受剝削的長篇苦歌《逃荒歌》控訴瞭地主階級趁天災進行高利盤剝,迫使人民過著流落他鄉的淒慘生活;短篇苦歌如《苗傢流落在山坡》、《窮人像籠裡的小麻雀》等。

《苗族古歌》封面

《反江山和老虎》插圖

  反歌,又叫起義鬥爭歌,有長篇,也有短篇,反映苗族人民反抗封建王朝的壓迫,歌頌苗民起義英雄和人民的英勇鬥爭精神。主要作品有《張秀眉之歌》和關於石柳鄧、吳八月的歌等。

  愛情敘事詩所反映的內容,多與苗族的婚姻習俗有關,其作品有向往婚姻自由、歌頌勤勞、鞭撻懶惰的《仰阿莎》;反封建迷信、謳歌忠貞愛情的《雄當與配莉》;反對舅權婚制的《哈邁》、《娥嬌與金丹》、《阿蓉和略剛》等。

  情歌反映瞭男女青年從接觸到成婚的過程,有“見面歌”、“贊美歌”、“單身歌”、“青春歌”、“求愛歌”、“相戀歌”、“分別歌”、“成婚歌”、“逃婚歌”、“離婚歌”等類,用不同的曲調演唱。

  習俗歌有賓主在酒席上表示感謝、贊頌、勸酒、敬酒及稱贊主人謙遜好客等的《酒禮歌》;喪葬有表示吊念與送別死者的《開路歌》、《孝歌》、《哭喪歌》;婚禮上唱的《大客歌》、《出嫁歌》、《打扮歌》、《吃姊妹飯歌》;年節酒席上有反映關於婚姻變革,從嫁男變為嫁女的《姊妹歌》等;反映祭祀活動的有《吃牛歌》、《跳鼓歌》、《蘆笙木鼓歌》等。這些習俗歌謠充滿瞭苗族生活氣息和民族特色。

  不唱而專供吟誦的韻文體作品,稱為“佳”或“佳理”。“佳”的內容包羅萬象,其中一部分與能唱的古歌大體相同,但對民族發展與社會風俗,各種矛盾糾紛,敘述得特別詳盡。此外,還有《議榔詞》、《巫詞》等。

  黔東南地區散、韻結合的“嗄百福”歌是勞動人民創造的一種諷刺性很強的文學體裁。作品短小,情節完整,反映婚姻問題和批評社會不良傾向,比較深刻、辛辣。

  散文體作品包括神話、傳說和故事。除解釋人類起源與谷種來源的《阿陪果木》、《狗取糧種》等神話外,大部分傳說、故事紮根於社會現實,如描寫與自然猛獸作鬥爭的《阿各林》、《兩兄弟和兩姊妹》;與皇帝官傢、地主階級作鬥爭的《阿秀王》、《哈氏三兄弟》、《果羅悶》;與妖魔作鬥爭的《王子除妖記》、《蕁麻婆》;反映苗民起義鬥爭的《突圍記》、《草鞋記》、《張秀眉是白虎星變的》;反映地方風物與習俗的《香爐山的傳說》、《蘆笙是怎樣吹起來的》、《雲霧茶》;反映愛情生活的《孤兒和龍女》等。除此以外,《阿方的故事》(反江山的故事)是苗族的機智人物的故事。

  苗族神話、傳說故事的特點是:鬼神往往成為人們的朋友、兄弟,甚至妻子;天上、人間和地下可以自由來往,攀親結戚;老虎的故事較多,且老虎不一定都作為反面形象出現;愛情故事最多;散居地區的傳說、故事較聚居地區豐富多采,傳奇性更強。

  苗族作傢文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才開始形成,出現瞭一批文學新人,伍略的中短篇小說、潘俊齡和石太瑞的詩歌創作,在苗族作傢文學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