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畫面中兩個不同部位的明暗比;景物或影像中亮度較大部分與亮度較小部分亮度的比值。人眼對亮度的變化具有較寬的適應性,因而對景物亮度絕對值的判別不夠靈敏。但是人眼對景物中並存的亮度差別卻很敏感。這種靈敏度在一定的亮度範圍內受其絕對值大小的影響很小。所以規定用亮度比或亮度的對數值之差來表示景物或影像的反差程度,具有實際意義。
在攝影和影片製作過程中,畫面影像的反差,除取決於被攝景物本身的反差以及景物通過攝影機形成光學影像後發發生的亮度比變化外,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於所用感光膠片的反差特性和為此規定的顯影程度。因此,欲獲得反差適度的畫面影像,必須測試並選擇膠片在特定加工條件下的反差特性。在膠片加工過程中,影像的反差變化是通過反差系數來控制的。反差系數指膠片的感光特性曲線(見感光測定)直線部分某兩點的密度差與其相對應的曝光量對數差之比。以符號γ表示:
![](/img3/36872.gif)
![](/img3/36873.jpg)
在電影膠片加工過程中對γ值嚴格控制有如下意義:①使影像和被攝景物之間保持一個固定的反差關系,以使影調得到預期效果並保證整部影片一致。②通過對它的控制來檢測與穩定顯影加工條件。
多層彩色感光材料的三個分色感光層分別構成三條感光特性曲線。理想的情況下三層反差特性應完全一致。為表示三層間反差特性的一致程度,常把三者間最大與最小反差系數之差稱作反差平衡,以符號峚表示:
![](/img3/36874.gif)
![](/img3/36875.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