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覡祭祀活動中的舞蹈。原始社會早期,由於生產力低下,人類對宇宙間物質運動的規律、自然現象等不能作出科學的解釋,冥冥中好象有一種超自然的力量在支配世界,於是,神鬼的概念產生瞭。巫覡則是被認為能與神鬼交往、代表它們說話、執行它們意志的人。

  在祭祀活動中,巫覡以卜筮、巫詞、咒語以及歌舞等手段製造氣氛,溝通人神之間的“聯繫”。其中尤以舞蹈為重要的手段。《說文》中說:“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周官·司巫》載“若國大旱旱,則率巫而舞雩。”屈原的《九歌》,也是巫覡祀神的歌舞。王逸的《夢辭章句》說:“昔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間,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樂鼓舞以樂諸神。屈原放逐,……出見俗人祭祀之禮、歌舞之樂,其詞鄙陋,因作《九歌》之曲。”

  殷商時期,巫覡權力甚大,直接參與國傢政治活動,指導國王的行動:“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秦漢以後,儒教的盛行,佛教的傳入,道教的形成,漸使巫術失去瞭原有的顯赫地位,但仍然大量流傳於民間。在許多祭儀中的舞蹈形式被道教吸收。道教分為兩大派系,一為方仙道,它融合瞭春秋以來企求長生不老的方術,為統治階級上層服務;一為巫鬼道,其宗旨為祈神禳福,驅鬼逐疫,主要在民間流傳。隨著時間的推移,巫舞的形式和種類越來越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僅湖南沅湘流域的巫舞,歸納起來可分為3大類:①祈神降福許願類。凡遇天災人禍、求子求財則“唱屍王”、“沖儺”、“賀仙娘”,其代表舞段有《發功曹》、《造雲樓》、《立寨》、《接兵》等。這些舞蹈的特點是以豐富多姿的所謂神力魔法手勢和盤旋飄逸的禹步相結合,舞者體態輕盈婀娜,神情肅穆。②酬神還願類。如“旱龍船”、“跳買光倡”、“跳油鼓”、“栽花”、“郎君走香”等;其特點是,凡由巫覡表演的單人舞、雙人舞,技藝精湛、高超;若由巫覡領舞,群眾會舞的,則節奏明快,情緒熱烈。③還有一種俗稱“跳大神”,裝鬼弄神,舞蹈時哆哆嗦嗦,無章法,多即興。

漢代銅飾上的巫舞形象(雲南晉寧石寨山出土)

  此外,如師公舞、薩滿舞以及寺廟舞蹈,都屬巫舞。巫舞一般動作較硬直,多棱角,幅度大,帶有較濃厚的神秘色彩。

  巫舞,在漫長的歲月中,充滿封建迷信色彩,但它在民俗學、社會學、宗教學方面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在藝術上,也有相當的審美價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經過加工整理,許多巫舞已改造成民俗性節日中的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