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普通能力測驗。這類測驗的編制是用來為人們的普通心智機能提供一種綜合的指數。所以他們是一些概觀性的測驗,通常隻提出一種分數,或者至多提出那些屬於心智機能中幾個大範圍的幾種分數,此類測驗包括多種類型,諸如個人智力測驗、團體智力測驗、特殊人口(如嬰幼兒、智力落後者、言語障礙者和身體殘疾者)用的測驗,以及學習能力測驗等。

  智力一詞早已見於中國古籍。戰國時代的《韓非子》提到“智力不用則君窮乎臣”。東漢的王充在《論衡》中還說:““夫賢者才能未必高也而心明,智力未必多而舉是”。至於估量智力的準則,古代史書《國語》寫道:“言智必及事”。三國(吳)韋昭註:“能處事物為智”。所謂“能處事物”大體上相當於現代漢語的“能順利地完成工作任務”。當前心理學傢強調測驗的標準化,認為智力這個詞是用來作為受測驗者在某些工作中操作水平的描述性標記。大部分的智力測驗主要是言語推理能力的測驗,通過詞匯、詞的異同、類比等項目進行測量。但還可能包括一些測量一般常識、數值推理、記憶以及感知技能與組織技能的項目。關於心智的各種成分是怎樣整合起來的問題,心理學傢的意見很不一致。有的人認為智力是一種滲透到各種認知作業中去的普通能力;另一些人認為智力是由少量的、比較廣泛的能力組成的;還有人認為它是由大量的零散能力組成的。智力測驗中正在出現的一種趨向是,企圖使智能測量更好地和基礎認知過程的知識結合起來。

  最早編制的智力測驗形式是個人測驗,它至今仍然是較好的單獨評估心智機能的方法。目前國際上常用的個人智力測驗主要有兩種:斯坦福 -A.比內智力量表和韋克斯勒智力量表。它們都有中國的修訂本。雖然這兩種量表在各方面(包括適用的年齡范圍、內容、施測手續、計分方法)有所不同,但它們都被認為是有效的智力測量工具。不過韋氏量表對於診斷一定范圍內的心智失調更為有用。

  因為個人智力測驗在用於大量受試人的時候效率較低,所以團體智力測驗就隨之發展起來。它們多半屬於匯選式(或識別型)的紙筆測驗。典型的內容包括文字推理、數的運演、普通常識以及非文字推理等項目。它們應用於教育和工業各部門以取得受試者心智機能的比較迅速和客觀的指標。團體測驗的分數一般和個人測驗的分數相關很高。

  其他智力測驗的制定是用來適應特殊人口的需要。例如嬰兒和學前兒童測驗著重關於發展的探討,並傾向於強調感知能力的作用;低能和文盲的智力測驗也屬於此類。這類測驗工具通常包括非文字的項目,諸如畫小人、圖象分類、機巧板、積木和各種解迷的操作。至於那些因為感官或軀體的缺陷從而對測驗項目的知覺與反應發生困難的人,教育心理學傢另行安排瞭特殊的測驗和測試步驟。

  學習能力或學業能力測驗的焦點比普通智力測驗的范圍狹窄一些,隻測量那些影響學術成功的基本能力。像團體智力測驗一樣,它們屬於紙筆測驗,並運用匯選式項目。內容也和團體智力測驗相似(即詞匯、數字、常識、非文字推理等),不過它們還包括閱讀理解的項目。在低年級階段,學習能力測驗主要是用來描述學生的能力水平並計劃教學方案;在高等教育階段,它們是用來進行選拔、安置、審議和指導。後一階段的測驗既有一般的用途又有特殊的目的,例如為特種類型的研究班或專業訓練班選拔學生。

  通常所說的智力商數(智商,IQ),指個人的智力測驗成績和同年齡被試成績相比的指數。離差智商即各年齡組被試的標準分數,它以平均智商為100,標準差為15或16。早年所用的比率智商,即智力年齡與實際年齡之比乘以100,現已廢棄不用。

  20世紀60年代以來,心理學傢編造出為數不多的創造力測驗(有人把它們稱為發散性思維測驗),也可以歸於智力測驗的行列。雖然有證據說明,創造力高的人普通智力也高,但普通智力高的人創造力未必高。

  當前在智力開發的研究中,人們已經註意到以辯證思維為核心的智能活動,並開始進行初步的測試工作。

  按各類智力測驗試用的結果看來,下列三點是比較明確的:①由於大部分人的生活環境變化不太大,這些人的智力和他同齡的夥伴相比,在較長的時間內是相對穩定的。但是如果改變學習的條件,有計劃地加以培養,智力商數則可以提高。②一般說來智力發展的高峰出現在20多歲階段的前期,在此以後一個人的各種能力是否下降,要看所觀察的是何種能力以及個人是否使用和如何使用這種能力而定。③雖然智力(或普通能力)這一概念在理論和實驗兩方面都存在著某些缺點,但總的說來,事實證明它在指導測驗的編造中是一種有用的概念。

  

參考書目

 F. G. Brown , Principles of Educational ɑnd Psychological Testing,3rd ed,1983.